投诉处理:2022年四川邻水县职业中学教学设备采购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邻水县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成都鼎瑞博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四川省邻水县职业中学关于职教中心学前、汽修、电子、服装、建筑、财务、会计、财经商贸、网络搭建类教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邻政采〔2021〕121号)的质疑答复不满。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16232021000457
- 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职业中学职教中心学前、汽修、电子、服装、建筑、财务、会计、财经商贸、网络搭建类教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3月2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成都鼎瑞博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简阳市石桥镇江西街63、65、67、69号
- 被投诉人:四川省邻水县职业中学
- 地址:邻水县鼎屏镇精湛路298号
基本情况
成都鼎瑞博科技有限公司对四川省邻水县职业中学关于邻水县职教中心学前、汽修、电子、服装、建筑、财务、会计、财经商贸、网络搭建类教学实训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邻政采〔2021〕121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1月20日向邻水县财政局提起投诉。邻水县财政局于2022年1月20日收到投诉,并予以受理。经审查,该投诉案件已经终结。
投诉事项一:评分设置不合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规。
投诉事项二:采购货物指向特定供应商。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二事实依据不足,依法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二。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2年3月2日
- 处理人:邻水县财政局
-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二被驳回。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确保评分设置合理、符合相关法规,避免评分制度引发争议。
- 采购过程中应公正、公平地对待各家供应商,避免指向特定供应商,以维护采购公正性。
- 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确保采购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以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更好地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确保公平、透明的政府采购过程,维护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邻水县财政局关于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职业中学职教中心学前、汽修、电子、服装、建筑、财务、会计、财经商贸、网络搭建类教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5116232021000457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职业中学职教中心学前、汽修、电子、服装、建筑、财务、会计、财经商贸、网络搭建类教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鼎瑞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简阳市石桥镇江西街63、65、67、69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邻水县职业中学
地址:邻水县鼎屏镇精湛路298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鼎瑞博科技有限公司对四川省邻水县职业中学关于邻水县职教中心学前、汽修、电子、服装、建筑、财务、会计、财经商贸、网络搭建类教学实训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邻政采〔2021〕121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1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我局于2022年1月20日收到,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评分设置不合理,违反政府釆购相关法规。
投诉事项二:采购货物指向特定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二事实依据不足,依法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二。
邻水县财政局2022年3月2日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