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宣威市第十中学党群活动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0月18日,由宣威市第十中学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云南凯晨商贸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竞价结果和公布时间违反在线询价规则。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竞价单号62021101814916388
- 项目名称:宣威市第十中学党群活动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2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云南凯晨商贸有限公司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得胜家具城
- 被投诉人:宣威市第十中学
-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西宁街道西泽路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2021年10月18日在线询价项目评选结果质疑作出的答复不满,向宣威市第十中学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竞价结果和公布时间违反了在线询价的规则。投诉人要求还公司权益(报价最低未中标)。
经审查,以下是审查结果:
- 投诉人参与“政采云”系统的“在线询价”活动时,只进行了报价,未上传参与竞价产品的品牌、型号、技术规格等信息材料,因此未通过采购评审。投诉人关于评审结果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 被投诉人当天公布了评审结果,这并不影响评审结果的准确性。投诉人关于竞价结果公布时间的投诉事项属于未经质疑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宣威市第十中学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处理决定由宣威市财政局于2021年12月23日做出。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被投诉人宣威市第十中学应注意以下建议:
- 在进行在线询价活动时,及时提醒参与商家上传所有必要的产品信息材料,确保评审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 在公布竞价结果时,尽量遵守规定的时间要求,避免给投诉人产生不必要的质疑。
以上是对宣威市第十中学党群活动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的案例分析和处理结果。希望以上建议能有助于被投诉人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宣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第3号
一、项目编号:竞价单号62021101814916388
二、项目名称:宣威市第十中学党群活动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日期:无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南凯晨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得胜家具城
被投诉人:宣威市第十中学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宣威市西宁街道西泽路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2021年10月18日在线询价项目评选结果质疑作出的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竞价结果和公布时间违反了在线询价的规则。投诉请求:还公司权益(报价最低未中标)。审查情况:1、投诉人在“政采云”系统参与“在线询价”活动时,只进行报价而未上传本公司参与竞价产品的品牌、型号、技术规格等信息材料,故采购评审未通过。投诉人关于评审结果的投诉事项不成立。2、被投诉人当天公布评审结果,并不影响所作出的评审结果的正确性,投诉人关于竞价结果公布时间的投诉事项属于未经质疑事项,该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宣威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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