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案例:2022年贵州省安顺监狱建设工程建成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包一)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8月5日,由贵州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东战博实业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贵州省安顺监狱建设工程建成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包一)中的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ZJZB2022—016
- 项目名称:贵州省安顺监狱建设工程建成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包一)
- 处理日期:2022年8月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东战博实业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照明大道2号之2厂房
- 被投诉人1: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道北段85—2裙楼二楼(太升五金批发市场大门口)
- 被投诉人2:贵州省安顺监狱
-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轿子山镇大洞口
- 相关供应商:贵州鸿洋家具有限公司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万达路1号11幢一厂区
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东战博实业有限公司对贵州省安顺监狱建设工程建成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包一)中的问题表示不满,并向贵州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 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不合理,专业能力严重不足,评标结果不公平不公正。
- 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不应获得中标资格。
-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投诉人第一次质疑的回复含糊其辞、混淆是非、偷换概念。
贵州省财政厅依法调查并对投诉进行了处理,并做出如下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调查核实,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经贵州省财政厅处理决定,驳回了广东战博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省安顺监狱建设工程建成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包一)的投诉。
处理日期:2022年8月5日
处理人:贵州省财政厅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贵州省安顺监狱及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的投诉:
-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应合理,确保专业能力的充分覆盖,避免评标结果因专业能力不足而引发质疑。
- 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确保中标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避免给不合格的供应商中标带来争议。
- 对投诉人的质疑要进行明确、准确的回复,避免回复内容模糊、混淆是非、偷换概念,以确保沟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以上建议可作为被投诉人在类似情况下的参考,以优化采购过程,减少类似投诉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对贵州省安顺监狱建设工程建成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JZB2022—016
二、项目名称:贵州省安顺监狱建设工程建成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包一)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战博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照明大道2号之2厂房
被投诉人1: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道北段85—2裙楼二楼(太升五金批发市场大门口)
被投诉人2:贵州省安顺监狱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轿子山镇大洞口
相关供应商:贵州鸿洋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万达路1号11幢一厂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不合理,专业能力严重不足,评标结果不公平不公正。投诉事项2为:我公司认为中标供应商不应获得中标资格。投诉事项3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我公司提出第一次质疑的回复含糊其辞、混淆是非、偷换概念。本厅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贵州省财政厅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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