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州市长乐区壶井中心小学多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4月7日,由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福州市长乐区壶井中心小学,投诉的主要内容为福建易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福州市长乐区壶井中心小学多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情况。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350182]HHPM[GK]2021021
- 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壶井中心小学多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4月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福州市长乐区壶井中心小学
- 住所地:长乐市文武砂镇五站新庄西23号
- 处理机构: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
- 采购人:福州市长乐区壶井中心小学
- 代理机构: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
- 相关供应商:福建易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地:平潭综合实验区中楼乡盐田村田中35号
基本情况
本投诉案件涉及福州市长乐区壶井中心小学多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82]HHPM[GK]2021021)。投诉人壶井小学委托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该项目,投诉内容是福建易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检测报告。根据投诉函件内容,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对该采购项目启动了监督检查。
处理依据
经调查,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了福州市长乐区壶井中心小学多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02198元。该公司于2022年1月7日组织开标,并发布了结果公告,公告显示福建易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标。截至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该采购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调查结果,福建易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的检测报告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该检测报告是广东海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华测检测公司出具的。然而,华测检测公司已明确表示从未向广东海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过该份检测报告。因此,该检测报告属于冒用广东海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义伪造的虚假报告。福建易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属于虚假材料,该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 本次采购项目中福建易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中标无效,需要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对于福建易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将另行处理。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严格把关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和良好的信誉记录。
- 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仔细核实各项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特别是涉及重要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 强化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信,不使用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
-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透明和合规性。
- 定期开展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政府采购法规的理解和遵守程度,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加强采购管理,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合规性。被投诉人应当及时采纳并落实这些建议,以提升采购工作的质量和信誉,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形象。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长乐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处理(2022年第6号)
一、项目编号:[350182]HHPM[GK]2021021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壶井中心小学多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福州市长乐区壶井中心小学(以下简称“壶井小学”)
住所地:长乐市文武砂镇五站新庄西23号
当事人2: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宏公司”)
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
当事人3:福建易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易投公司”)
住所地:平潭综合实验区中楼乡盐田村田中35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来函反映,壶井小学其委托汇宏公司组织的福州市长乐区壶井中心小学多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82]HHPM[GK]2021021,下称“本次采购项目”)中,福建易投公司存在涉嫌提供虚假检测报告情形。据此,本机关对本次采购项目启动监督检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汇宏公司接受壶井中心小学的委托,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02198元;于2022年1月7日组织开标,同日发布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为福建易投公司。截止至本处理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暂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本机关认为,福建易投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的检测报告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该份检测报告系广东海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华测检测公司出具的。华测检测公司的复函已明确未曾向广东海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该份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系冒用该公司名义伪造的检测报告。福建易投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系虚假材料,前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本次采购项目福建易投公司中标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福建易投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另行处理。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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