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铜川市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8月,由铜川市民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陕西鑫思讯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铜川市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SXZX2021-029
- 项目名称:铜川市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1月1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陕西鑫思讯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西街农行家属院3单元202室
- 被投诉人1:铜川市民政局
-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正阳路9号
- 被投诉人2:陕西中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8号陕西高速大厦12层(南口)
基本情况
投诉人在2021年8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原因是对代理机构就铜川市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 省级养老政务管理平台接口属于非公开接口,投诉人无法找到登录口和获取对接文档。
- 从获取磋商文件到开标的时间不足以完成与升级养老政务管理平台、省级12349养老服务热线对接开发调试等工作,开评标现场演示环节对潜在投标人存在不合理的条件限制。
本机关于2021年8月18日受理了该投诉,并对铜川市生态环境局、陕西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审查。
处理依据
经过充分调查,本机关对投诉事项作出了以下决定:
- 关于投诉事项1,经向民政厅核实,该服务平台接口属于公开接口,任何机构或个人均可自行登录并查看对接技术文档。代理机构已登录陕西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了现场演示,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关于投诉事项2,本机关调取开评标现场录像,4位投标人均按要求完成了现场对接演示。投诉人未参加此次开评标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同时,本机关要求代理机构在今后开展业务中改进并提高质疑回复的内容。
处理结果
根据上述处理依据,本机关作出了如下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1年11月10日
- 处理人:铜川市财政局
综上所述,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本机关驳回了投诉人的投诉,并要求代理机构改进回复质疑的方式和内容。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铜川市民政局、陕西中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提供充分的信息透明度: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应确保接口和对接文档等关键信息对所有投标人公开,并提供清晰易懂的指南,以便投标人准确理解和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 合理安排项目时间节点:在项目策划和安排中,应充分考虑到各项工作的时间需求,确保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与其他系统对接、开发调试等工作,并避免给投标人过于紧迫的时间限制。
- 公正公平的评标环节:在开评标现场演示环节,应确保对所有投标人提供公正公平的条件,避免对潜在投标人设置不合理的限制,以保证投标人能够按要求完成演示。
以上建议旨在提升政府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公平性,以减少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提升投标人对项目处理过程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陕西鑫思讯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处理决定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ZX2021-029
二、项目名称:铜川市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1:陕西鑫思讯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西街农行家属院3单元202室
被投诉人1:铜川市民政局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正阳路9号
被投诉人2:陕西中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8号陕西高速大厦12层(南口)
四、基本情况
2021年8月10日,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铜川市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省级养老政务管理平台接口属于非公开接口,投诉人在网页中无法找到省级养老政务管理平台登录口,无法获取对接文档。2、从获取到磋商文件到开标,时间上不可能完成所有与升级养老政务管理平台、省级12349养老服务热线对接开发调试等要达到现场演示的工作,除非已经提前获得信息,提前对接开发完成。开评标现场演示环节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本机关于2021年8月18日受理,对铜川市生态环境局、陕西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法进行了审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在对本次投诉内容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作出以下决定:关于投诉事项1,经向民政厅核实,该服务平台接口属于公开接口,任何机构或个人均可自行登录并查看对接技术文档,代理机构登录陕西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了现场演示,完全可以达到磋商文件要求。关于投诉事项2,本机关调取开评标现场录像,4位投标人均按照要求完成了现场对接演示。另外,投标人未参加此次开评标活动。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在此次质疑活动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内容过于简单,本机关已责成其在今后开展业务中切实改进提高。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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