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贵州省林业学校智慧校园设备采购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1月12日,由贵州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河北京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贵州省林业学校智慧校园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涉及的当事人包括投诉人河北京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投诉人1贵州省林业学校和被投诉人2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PYZB2022—YBG2007
- 项目名称:贵州省林业学校智慧校园设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1月12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河北京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西路818号H座3—301
- 被投诉人1:贵州省林业学校
- 地址:贵阳市修文县扎佐街道办前进南路307号
- 被投诉人2: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第1—5栋(4)33层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贵州省林业学校智慧校园设备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答复不满,向贵州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1.
采购文件部分商务评分项具有唯一性;2.
技术参数要求具有唯一性。贵州省财政厅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经调查发现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贵州省财政厅于2023年1月12日对投诉进行了处理,并作出以下结果:
- 处理时间:2023年1月12日
- 处理人:贵州省财政厅
-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贵州省林业学校及其相关采购机构应注重以下建议:
- 采购文件设计:在编写采购文件时,应明确商务评分项和技术参数要求,避免设置具有唯一性的要求,以减少投诉的可能性。
- 高透明度的评标过程:在评标过程中,应确保程序公正、透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流程,减少供应商对评标结果的质疑。
- 清晰的沟通与解释:与投诉人进行充分的沟通,解释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解释,以增加投诉人的理解和信任。
- 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并确保公正、客观、透明的处理结果。
以上建议可帮助贵州省林业学校及其相关采购机构规避类似投诉案件,提升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强各方参与者的信任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贵州省林业学校智慧校园设备采购项目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PYZB2022—YBG2007
二、项目名称:贵州省林业学校智慧校园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京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西路818号H座3—301
被投诉人1:贵州省林业学校
地址:贵阳市修文县扎佐街道办前进南路307号
被投诉人2: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第1—5栋(4)33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采购文件部分商务评分项及技术参数要求具有唯一性。本厅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贵州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2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