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5日贵州省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服务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1月5日,由贵州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江苏方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在贵州省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服务项目中的要求不满。本案涉及的当事人包括投诉人江苏方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投诉人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以及贵州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ZWH—2022—1313
- 项目名称:贵州省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服务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1月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江苏方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盐城经济开发区希望大道18—16号4幢
- 被投诉人: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D座
- 当事人:贵州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191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苏方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在贵州省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服务项目中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并向贵州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采购文件更正后仍要求印刷类职称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认为这一要求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合理合法。贵州省财政厅对此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了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调查发现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时间:2023年1月5日
处理人:贵州省财政厅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应注重规避以下问题:
- 仔细审查采购文件:在编写采购文件时,应仔细审查并确保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理合法。
- 提供清晰的答疑解释:当投诉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供清晰明确的答疑解释,以消除投诉人的疑虑。
- 加强沟通与协调:与投诉人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问题,避免投诉升级。
通过以上建议,被投诉人可以有效规避类似投诉案件,提升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满意度。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贵州省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服务项目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ZWH—2022—1313
二、项目名称:贵州省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方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开发区希望大道18—16号4幢
被投诉人: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D座
当事人:贵州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19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采购文件更正后的内容仍然要求印刷类职称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该要求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合理合法。本厅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贵州省财政厅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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