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陕西省公安交管网络应用信息安全管控系统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4月6日,由陕西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西安聚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陕西省公安交管网络应用信息安全管控系统项目存在的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Q-2023001-ZB
- 项目名称:陕西省公安交管网络应用信息安全管控系统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05月1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西安聚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大寨路99号西安恒大城24幢10402室
- 被投诉人:陕西德勤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IBC第2幢2单元22层22206号
- 采购人: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基本情况
投诉人西安聚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就陕西省公安交管网络应用信息安全管控系统项目提出投诉。投诉事项包括:
- 采购文件要求提供8个产品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而本项目涉及的4个产品数量不对等。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予以修改,但修改后的内容仍具有倾向性和歧视性,对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
- 采购文件要求“协议解析设备”提供公安部的检测报告。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予以修改,但修改后的内容仍具有倾向性和歧视性,且涉嫌评分重复,对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
陕西省财政厅受理后进行了书面审查,并向被投诉人和采购人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进行调查。同时,于2023年4月19日向相关专家调查取证。根据调查结果,陕西省财政厅作出了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被驳回。根据该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同时,陕西省财政厅发现采购文件存在评审内容不明确且未量化的问题,要求采购人和被投诉人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被驳回,投诉事项2成立。同时,责令采购人和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并重新进行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陕西德勤招标有限公司可以考虑以下建议来规避类似问题:
- 在制定采购文件时,确保要求和评审标准明确、合理,并避免倾向性和歧视性的要求,以保证公平公正的采购过程。
- 在回复质疑时,要充分考虑代理机构的意见,并积极解决问题,避免对其不满。及时修改和完善采购文件,确保透明度和合理性。
- 在评审环节,对评审内容进行明确量化,避免模糊不清的情况出现,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陕西德勤招标有限公司在类似情况下避免投诉,并提升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公安交管网络应用信息安全管控系统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Q-2023001-ZB
二、项目名称:陕西省公安交管网络应用信息安全管控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安聚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大寨路99号西安恒大城24幢10402室
被投诉人:陕西德勤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IBC第2幢2单元22层22206号
四、基本情况
2023年4月6日,本机关受理投诉人就“陕西省公安交管网络应用信息安全管控系统项目”投诉。投诉事项为:1.采购文件要求提供8个产品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与本项目涉及的4个产品数量不对等,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予以修改,但修改后的内容仍具有倾向性和歧视性,对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2.采购文件要求“协议解析设备”提供公安部的检测报告,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予以修改,但修改后的内容仍具有倾向性和歧视性,且涉嫌评分重复,对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采购人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以下称采购人)进行调查,并于2023年4月19日向相关专家调查取证,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驳回该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同时,本机关发现采购文件存在评审内容不明确且未量化的问题,责令采购人、被投诉人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陕西省财政厅
2023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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