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大理技师学院5G智慧校园建设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1月5日,由大理技师学院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云南哈雷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大理技师学院5G智慧校园建设项目存在招标文件中部分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产品,以及评分办法履约能力中资质要求明确指向运营商或者全资子公司,具有排他性。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玮元-A2021010-DL
- 项目名称:大理技师学院5G智慧校园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月1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云南哈雷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1号
- 被投诉人1:大理技师学院
- 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海东镇
- 被投诉人2: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北区大关邑兴盛园二楼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 招标文件中部分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产品,存在指向性和歧视性。
- 评分办法履约能力中资质要求明确指向运营商或者全资子公司,具有排他性。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9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0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1-12部分成立。因此,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经过处理,大理技师学院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 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处理决定书由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于2022年1月13日发布。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在招标文件中,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应公正、透明,避免指向特定产品和歧视性要求。
- 在评分办法中,应设定合理的资质要求,避免排他性规定,确保公平竞争。
以上建议旨在提高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各方的权益,并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健康发展。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第1号
一、项目编号:玮元-A2021010-DL
二、项目名称:大理技师学院5G智慧校园建设项目
采购日期:2021-11-05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南哈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1号
被投诉人1:大理技师学院
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海东镇
被投诉人2: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北区大关邑兴盛园二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10项为招标文件中部分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产品,存在指向性和歧视性;11-12项为评分办法履约能力中资质要求明确指向运营商或者全资子公司,具有很强的排他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9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0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1-12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理州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大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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