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2年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7月22日,由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安徽九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2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标段)中的行为提出质疑。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KCG202206034A
- 项目名称: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2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标段)
- 处理日期:2022年9月3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安徽九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树街3号中科创新广场16幢1404
- 被投诉人: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2498号财兴盛大厦B座13楼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
- 被投诉人未履职尽责,未对中标人提供的授权文件真实性进行甄别。
- 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书面送达相关材料而进行询问。
- 中标人提供的授权文件无效过期,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
- 被投诉人拒收投诉人递交的第二次质疑函,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依法受理投诉,并进行了调查和审查,最终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调查结果,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对投诉案件进行了处理,依据如下:
(一)被投诉人在组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按规定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导致相关供应商持无效资格文件进行投标。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78条第3款规定,责令被投诉人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即刻改正相关违规行为。
(二)江西奕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持无效资格文件进行投标,违反《政府采购法》第3条的规定,决定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1条第2款规定,本次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从合格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如果没有合格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将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财政局于2022年9月30日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处理结果如下:
- 责令被投诉人自收到决定书后改正相关违规行为。
- 取消江西奕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
- 从合格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如果没有合格的候选人,则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的问题
针对本案例中的问题,建议被投诉人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类似投诉案件中注重以下方面:
- 履行职责: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供应商提供的授权文件真实有效。
- 符合规定:遵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书面送达相关材料,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 保持合法性:确保中标人提供的授权文件有效,避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行为。
- 妥善处理投诉:及时处理投诉函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复和处理,保证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以上建议旨在引导被投诉人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以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维护政府采购的公正公平原则。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第2号
一、项目编号:KCG202206034A
二、项目名称: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2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标段
采购日期:2022-07-22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九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徽省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树街3号中科创新广场16幢1404
被投诉人: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明五华区滇缅大道2498号财兴盛大厦B座13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1.被投诉人不履职尽责,对中标人提供的授权文件的真实性进行甄别。2.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书面送达相关材料而不是进行询问。3.中标人提供的是无效过期的授权文件,属于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行为。4.被投诉人拒收投诉人递交的第二次质疑函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
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并进行调查、审查,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被投诉人在组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存在未按照规定认真进行资格审查行为,导致相关供应商持无效资格文件进行投标,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责令被投诉人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即刻改正相关违规行为。
(二)江西奕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持无效资格文件进行投标,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决定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次采购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规定执行。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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