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贵州省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之十一包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3月1日,由贵州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成都威尔易思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针对贵州省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之十一包,投诉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因此向贵州省财政厅提起投诉。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ZKGSF(ZB)—20213651
- 项目名称:2021年省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之十一包
- 处理日期:2022年3月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成都威尔易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百草路366号
- 被投诉人1: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金源国际财富中心D座1901室
- 被投诉人2: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盐务街35号
-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哈威创新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科技北二路25号航天微电机厂房科研楼B座五层
基本情况
投诉人针对贵州省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之十一包,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并向贵州省财政厅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有两个:
- 本项目中标(成交)公告涉嫌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的相关规定。
- 投诉人公司资格审查未通过,认为不合理且违反相关规定。
贵州省财政厅依法对投诉进行了调查,并做出了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经调查发现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驳回了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废标该项目。
处理结果
经贵州省财政厅的调查和处理,对投诉事项进行了驳回处理,并决定废标该项目。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情况的发生:
- 在进行招标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公正和公平。
- 加强与供应商间的沟通和交流,尽可能提前解决潜在的问题和矛盾,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 加强对投诉事项的调查和核实工作,确保处理决定的合理性和依据充分性。
以上建议旨在提升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投诉的发生,为各方当事人营造良好的采购环境。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黔财采投处〔2022〕6号)
一、项目编号:ZKGSF(ZB)—20213651
二、项目名称:2021年省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之十一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威尔易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百草路366号
被投诉人1: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金源国际财富中心D座1901室
被投诉人2: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盐务街35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哈威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科技北二路25号航天微电机厂房科研楼B座五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本项目中标(成交)公告涉嫌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的相关规定。投诉事项2为:我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合理不合规。本厅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该项目应予废标。
贵州省财政厅
2022年3月1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