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峨边彝族自治县投诉处理案例:路面整治工程投诉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1月,由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省智威建设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双河村一组路、松峨路路面整治工程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11322022000055
- 项目名称: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双河村一组路、松峨路路面整治工程
- 处理日期:2022年12月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省智威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北大街19号3栋3层305号
- 被投诉人1: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人民政府,地址: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人民政府
- 被投诉人2: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峨边彝族自治县步行街167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满意被投诉人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于2022年11月15日对"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双河村一组路、松峨路路面整治工程采购项目(项目采购编号:N5111322022000055)"的质疑答复,并于2022年11月28日向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提出投诉。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于2022年11月28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2022年11月9日公示的该采购项目中标价低于项目采购预算价的85%。投诉人要求将其报价作为无效处理。
投诉事项2: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在质疑回复中以小数点第三位上是0.1分不构成可支付的货币,故不影响成本构成,并认定质疑不成立。投诉人认为该认定未提供法律文件支撑,应作为无效回复。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于2022年11月9日发布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四川元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于2022年11月15日签订采购合同。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投诉事项一、二均不成立。
处理结果
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于2022年12月6日作出处理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潜在的问题:
- 在采购项目公示过程中,确保标价符合项目采购预算价的要求,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在回复质疑时,应提供充分的法律文件支撑,确保回复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在类似情况下更加注重合规操作,避免引发投诉和纠纷。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峨财采〔2022〕10号)
一、项目编号:N5111322022000055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双河村一组路、松峨路路面整治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智威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北大街19号3栋3层305号
被投诉人1: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人民政府
地址: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人民政府
被投诉人2: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峨边彝族自治县步行街16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于2022年11月15日对“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双河村一组路、松峨路路面整治工程采购项目(项目采购编号:N511132202200005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11月28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2年11月28日收到投诉书,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2022年11月9日公示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双河村一组路、松峨路路面整治工程项目中标价低于项目采购预算价的85%。应当将其报价作为无效处理。
投诉事项2: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在质疑回复中,以“小数点第三位上是0.1分,不构成可支付的货币,故不影响成本的构成。故采取通用法则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三位上的数采取四舍五入。”认定质疑不成立。该认定未提供法律文件支撑,应作为无效回复。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于2022年11月9日发布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四川元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已于2022年11月15日签订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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