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3日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河南省职业教育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2月23日,由河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河南梧桐花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河南省职业教育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投诉事项包括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虚假人员证书以及虚假业绩。投诉人要求废除成交供应商的中标资质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求顺延项目中标人。河南省财政厅对此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了处理决定。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1-1303
- 项目名称: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河南省职业教育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2月2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河南梧桐花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26号1号楼5层41号
- 被投诉人1: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采购人)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5号
- 被投诉人2: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交叉口河南大学科技园东区16C1501
- 相关供应商:郑州核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燕沈路46号3号楼东3单元25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河南梧桐花科技有限公司对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河南省职业教育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的答复不满意,因此向河南省财政厅提起了投诉。投诉事项包括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虚假的人员证书以及虚假的业绩。投诉人要求废除成交供应商的中标资质,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求项目的中标人顺延。河南省财政厅依法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了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调查发现投诉事项1成立,而投诉事项2和3缺乏事实依据。因此,河南省财政厅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 成交结果无效:当合格供应商达到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需要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驳回投诉事项2和3。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决定,河南省财政厅作出了以下处理结果:
- 成交结果无效: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 驳回投诉事项2和3。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确保供应商的资质真实有效:在采购过程中,要对供应商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人员证书和业绩进行充分审查,确保其真实有效,避免使用虚假证书和虚假业绩。
- 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机制,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定期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和业绩,确保供应商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 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采购过程中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在类似的项目中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19号)
一、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1-1303
二、项目名称: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河南省职业教育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梧桐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26号1号楼5层41号
被投诉人1: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5号
被投诉人2: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交叉口河南大学科技园东区16C1501
相关供应商:郑州核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交供应商”)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燕沈路46号3号楼东3单元2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一是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二是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人员证书;三是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业绩。投诉请求:废除成交供应商中标资质,追究法律责任;项目中标人顺延。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决定:一是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是驳回投诉事项2、3。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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