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学校监控系统设备升级改造工程(二期)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北京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中联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学校监控系统设备升级改造工程(二期)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PXM2021_014261_000012-JH001-XM001
- 项目名称: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学校监控系统设备升级改造工程(二期)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3月1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中联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中央档案馆西侧平房(原北京护苗食品加工有限公司)A118号
- 被投诉人1: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
-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文化路1号
- 被投诉人2:密云建设工程咨询中心
-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环新路32号
- 相关供应商1:北京欣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8000室
- 相关供应商2: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北京友谊宾馆62033房间
- 相关供应商3:北京欣欣凌云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8号开发区办公楼501室-1664(经济开发区集中办公区)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 磋商程序是否合规。投诉人认为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的规定,要求磋商文件发出后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不得少于10日。
- 招标代理拖延时间,不提供可编辑文件,是否与其他供应商差别对待,是否存在歧视行为。
-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是否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 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选用采购方式。成交公告的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
- 本项目存在串标嫌疑,排斥其他供应商,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 评审流程违规。
投诉请求:
- 公布采购人及评审专家磋商评审过程的两个录音录像。
- 公布两个项目的磋商签到表。
- 公布其他供应商的电子版文件获取时间及获取内容。
- 公布其他供应商获取纸质版文件签收时间。
- 公布相关供应商的磋商文件。
- 如判定违规、违法,请按相关法律处理。
- 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采购文件费用,赔偿投诉人参与的磋商时间成本。
该投诉案于2022年1月20日由中联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邮寄给我局,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并进行了审查和调查。期间,我局向相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并进行了调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1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最终,我局于2022年3月18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2)第3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裁决:
- 驳回投诉事项2、3、5、6。
- 驳回投诉事项4关于“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不合法”的内容。
- 投诉事项4关于“成交公告的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内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1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且不宜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最终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上述处理依据,我局作出以下处理结果:
- 驳回投诉事项2、3、5、6。
- 驳回投诉事项4关于“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不合法”的内容。
- 投诉事项4关于“成交公告的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内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1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且不宜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最终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确保磋商程序合规,遵循相关规定的时间要求,保证公平竞争的环境。
- 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对所有供应商公平对待,提供可编辑文件,并避免差别待遇和歧视行为的出现。
- 在采购需求中,确保技术、服务等要求针对性合理,避免对特定供应商的指向性要求,以及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选用采购方式,确保成交公告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 避免串标行为,保证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排斥其他供应商,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性。
- 严格遵守评审流程,确保评审过程合规,避免违规操作。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升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政府采购的形象和信誉。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2022年第10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学校监控系统设备升级改造工程(二期)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XM2021_014261_000012-JH001-XM001)投诉案作出的行政裁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中联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中央档案馆西侧平房(原北京护苗食品加工有限公司)A118号
被投诉人1: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文化路1号
被投诉人2:密云建设工程咨询中心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环新路32号
相关供应商1:北京欣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8000室
相关供应商2: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北京友谊宾馆62033房间
相关供应商3:北京欣欣凌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8号开发区办公楼501室-1664(经济开发区集中办公区)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磋商程序是否合规。投诉人认为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的规定。2.招标代理拖延时间,不提供可编辑文件,是否与其他供应商差别对待,是否存在歧视行为。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是否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4.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选用采购方式。成交公告的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5.本项目存在串标嫌疑,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排斥其他供应商的串标行为。6.评审流程违规。
投诉请求:1.公布采购人及评审专家磋商评审过程的两个录音录像;2.公布两个项目的磋商签到表;3.公布其他供应商的电子版文件获取时间及获取内容;4.公布其他供应商获取纸质版文件签收时间;5.公布相关供应商的磋商文件;6.如判定违规、违法,请按相关法律处理;7.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采购文件费用,赔偿投诉人参与的磋商时间成本。
2022年1月20日,我局收到中联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邮寄的关于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学校监控系统设备升级改造工程(二期)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XM2021_014261_000012-JH001-XM001)的投诉书。经审查,本起投诉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我局予以受理。受理后,我局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2022年3月1日,我局发出《协助调查函》。2022年3月11日,我局收到相关反馈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1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我局于2022年3月18日依法作出京财采裁字(2022)第3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1.驳回投诉事项2、3、5、6。
2.驳回投诉事项4关于“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不合法”的内容。
3.投诉事项4关于“成交公告的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内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1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且不宜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最终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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