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网络安全防护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北京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北京国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项目为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网络安全防护系统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JW-ZBDL-2205
- 项目名称: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网络安全防护系统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7月1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北京国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42号院1号楼3层1-318
- 被投诉人1: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
-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20号院6号楼0509室
- 被投诉人2:北京市精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5号紫竹院公园西院
- 相关供应商1:北京阳光顺景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号-A3452
- 相关供应商2:北京天昱志新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区6区201-211930(集群注册)
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2年4月7日
投诉事项:
- 评标委员会对不合理低价处理不当。
- 中标方阳光顺景公司投标类似业绩不实。
- 对质疑答复中质疑事项答复1不满意。
- 对质疑答复函中质疑事项2答复不满意。
2022年6月2日,北京国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财政局邮寄了关于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网络安全防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W-ZBDL-2205)的投诉书。北京市财政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并向相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随后,北京市财政局于2022年6月23日向多家第三方单位发出《协助调查函》,并于2022年6月29日陆续收到相关反馈材料。通过对投诉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文件、相关公告、质疑函、回复函、说明函、协助调查的回函、专家意见等证据进行审查,北京市财政局认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投诉事项3、4不符合受理条件。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财政局于2022年7月19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2)第20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处理时间:2022年7月19日
处理人:北京市财政局
处理结果: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了北京国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
- 在评标过程中,确保对不合理低价的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投标方能否履行合同义务。
- 提供准确、真实的业绩信息,确保投标方的资质和经验与招标要求相符。
- 对质疑事项的答复应充分、准确,满足投诉方合理的解释和回应需求。
- 对质疑事项的答复函应及时回复,并对投诉方提出的问题给予合理解释和解决方案。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在类似情况下更好地进行项目处理,确保公正、透明的采购过程,并避免类似投诉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2022年第24号)
一、项目编号:JW-ZBDL-2205
二、项目名称: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网络安全防护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国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42号院1号楼3层1-318
被投诉人1: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20号院6号楼0509室
被投诉人2:北京市精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5号紫竹院公园西院
相关供应商1:北京阳光顺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号-A3452
相关供应商2:北京天昱志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区6区201-211930(集群注册)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2年4月7日
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对不合理低价处理不当。2.中标方阳光顺景公司投标类似业绩不实。3.对质疑答复中质疑事项答复1不满意。4.对质疑答复函中质疑事项2答复不满意。
2022年6月2日,我局收到北京国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寄的关于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网络安全防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W-ZBDL-2205)的投诉书。我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2022年6月23日,我局向多家第三方单位发出《协助调查函》。2022年6月29日,我局陆续收到相关反馈材料。通过对投诉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文件、相关公告、质疑函、回复函、说明函、协助调查的回函、专家意见等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投诉事项3、4不符合受理条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7月19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2)第20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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