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太庙戟门、祧庙、牺牲所等修缮工程施工(二次)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北京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北京国文琰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太庙戟门、祧庙、牺牲所等修缮工程施工(二次)项目存在多项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18440-XM001
- 项目名称: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太庙戟门、祧庙、牺牲所等修缮工程施工(二次)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1月15日
- 处理机构:北京市财政局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北京国文琰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1号6层601室
- 被投诉人1: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4号楼7层3单元702
- 被投诉人2: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安门东侧
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2年9月13日
投诉事项:
- 代理机构答复函中适用法律错误。本项目采用并已实质进入公开招投标,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
- 评分标准权重设置不当。技术标权重过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重新调整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权重。
- 商务评审中业绩数量评分不当。已竣工的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均需达到5个才能满分,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悖,应予以调整。
- 评分标准主观评审分值比例不当。评分标准未提出可量化的评审标准,主观评审分值过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调整。
2022年9月29日,北京市财政局收到北京国文琰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邮寄的关于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太庙戟门、祧庙、牺牲所等修缮工程施工(二次)项目的投诉书。北京市财政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并向有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经对投诉书、招标文件、相关公告、质疑函、回复函、说明函等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投诉事项1、2、3不成立,投诉事项4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财政局于2022年11月15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2)第45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事项1、2、3,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处理时间:2022年11月15日
处理人:北京市财政局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1、2、3;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本案例中的投诉问题,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的规避措施:
- 代理机构应准确适用法律,确保答复函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 在评分标准设计中,合理设置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权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评分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 商务评审中,对业绩数量评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确保评分标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 在评分标准中,应提出可量化的评审标准,避免主观评审分值过高,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公平、透明。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优化采购流程,确保公正、合规的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2022年第41号)
一、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18440-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太庙戟门、祧庙、牺牲所等修缮工程施工(二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国文琰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1号6层601室
被投诉人1: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4号楼7层3单元702
被投诉人2: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安门东侧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2年9月13日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答复函中适用法律错误。本项目采用并已实质进入公开招投标,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2.评分标准权重设置不当。技术标权重过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重新调整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权重。3.商务评审中业绩数量评分不当。已竣工的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均需达到5个才能满分,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悖,应予以调整。4.评分标准主观评审分值比例不当。评分标准未提出可量化的评审标准,主观评审分值过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调整。
2022年9月29日,我局收到北京国文琰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邮寄的关于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太庙戟门、祧庙、牺牲所等修缮工程施工(二次)项目(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18440-XM001)的投诉书。我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通过对投诉书、招标文件、相关公告、质疑函、回复函、说明函等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投诉事项1、2、3不成立;投诉事项4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11月15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2)第45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事项1、2、3;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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