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实事拥军项目第一包保温杯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浙江康迈工贸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实事拥军项目第一包保温杯。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08482-XM001
- 项目名称: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实事拥军项目第一包保温杯
- 处理日期:2022年08月1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浙江康迈工贸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达路718号二层东侧
- 被投诉人: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6号楼8层05
- 采购人: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
- 相关供应商:重庆星际天街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街道步云路28号13幢4-8
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为2022年4月20日。投诉事项包括:
- 重庆星际天街公司提供的“匡迪”品牌保温杯由浙江匡迪工贸有限公司制造。重庆星际天街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浙江匡迪工贸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在本项目中涉嫌提供虚假承诺谋取中标。
-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第三条要求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重庆星际天街公司在本项目中涉嫌提供虚假承诺谋取中标。
2022年6月10日,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浙江康迈工贸有限公司邮寄的投诉书,内容涉及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实事拥军项目第一包保温杯。经审查并向相关单位发出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2年8月11日作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驳回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1涉及重庆星际天街公司提供虚假承诺谋取中标,而投诉事项2未成立。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2年8月11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2)第21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对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情况,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投诉事项2被驳回。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2年08月16日作出处理决定。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加强对供应商资质的核实和审查,确保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和声明真实可信。同时,采购人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对供应商的资质和承诺进行更加细致的审核,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和透明,以防止类似虚假承诺的情况再次发生。
以上为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2022年实事拥军项目第一包保温杯投诉处理的案例分析及处理建议。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2022年第26号)
一、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08482-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实事拥军项目第一包保温杯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康迈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达路718号二层东侧
被投诉人: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6号楼8层05
采购人: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星际天街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街道步云路28号13幢4-8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2年4月20日
投诉事项:1.重庆星际天街公司提供的“匡迪”品牌保温杯由浙江匡迪工贸有限公司制造。重庆星际天街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浙江匡迪工贸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在本项目中涉嫌提供虚假承诺谋取中标。2.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第三条要求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重庆星际天街公司在本项目中涉嫌提供虚假承诺谋取中标。
2022年6月10日,我局收到浙江康迈工贸有限公司邮寄的关于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实事拥军项目第一包保温杯(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08482-XM001)的投诉书。我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2022年7月7日,我局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单位发出《协助调查函》。2022年7月26日,我局陆续收到相关反馈材料。通过对投诉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资料、相关公告、质疑函、回复函、说明函、协助调查回函等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2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8月11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2)第21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驳回投诉事项2。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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