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广告服务采购项目第3包户外大屏广告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北京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北京华海日顺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广告服务采购项目第3包户外大屏广告。投诉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包括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和北京鼎晟迈成国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05038-XM001
- 项目名称: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广告服务采购项目第3包户外大屏广告
- 处理日期:2022年9月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北京华海日顺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17号院B座616室
- 被投诉人1: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南里二巷甲5号13层1601室
- 被投诉人2: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先农坛体育场(先农坛街17号)1号楼
- 相关供应商:北京鼎晟迈成国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1701-1703室(华腾北搪集中办公区173121号)
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2年6月1日
投诉事项:
- 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实。
- 中标人不满足采购方对于服务团队人员的要求,且服务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 中标人企业拖欠税款,企业信用无保障。
2022年7月15日,北京华海日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邮寄了关于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广告服务采购项目第3包户外大屏广告(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05038-XM001)的投诉材料。由于不符合受理条件,2022年7月21日,北京市财政局作出了京财采裁字(2022)第30号《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审查告知书》,要求投诉人限期补正。2022年7月28日,北京市财政局收到投诉人邮寄的补正材料。经过审查,北京市财政局认定投诉事项1、2、3均不成立。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财政局于2022年9月8日作出了京财采裁字(2022)第34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北京市财政局于2022年9月9日作出处理结果,具体如下:
- 处理时间:2022年9月9日
- 处理人:北京市财政局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加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审核,确保函件内容真实准确。
- 满足采购方对于服务团队人员的要求,并确保服务质量得到充分保障。
- 严格遵守税款缴纳义务,维护企业信用,避免拖欠税款等行为。
以上建议旨在提高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规性,以确保投诉的减少,维护良好的采购环境。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应当以此为借鉴,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以提升采购服务质量和诚信度。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2022年第32号)
一、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05038-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广告服务采购项目第3包户外大屏广告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华海日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17号院B座616室
被投诉人1: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南里二巷甲5号13层1601室
被投诉人2: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先农坛体育场(先农坛街17号)1号楼
相关供应商:北京鼎晟迈成国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1701-1703室(华腾北搪集中办公区173121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2年6月1日
投诉事项:1.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实。2.中标人不满足采购方对于服务团队人员的要求,且服务质量无法得到保障。3.中标人企业拖欠税款,企业信用无保障。
2022年7月15日,我局收到北京华海日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邮寄的关于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广告服务采购项目第3包户外大屏广告(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05038-XM001)的投诉材料。由于不符合受理条件,2022年7月21日,我局作出京财采裁字(2022)第30号《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审查告知书》,要求投诉人限期补正。2022年7月28日,我局收到投诉人邮寄的补正材料。我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通过对投诉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文件、相关公告、质疑函、回复函、说明函、专家意见、劳动合同、聘书、合作协议书、完税证明等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投诉事项1、2、3均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9月8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2)第34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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