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广告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6月1日,由北京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州市淄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广告服务采购项目第1包楼宇广告中北京浩远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造假以及从业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05038-XM001
- 项目名称: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广告服务采购项目第1包楼宇广告
- 处理日期:2022年08月3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州市淄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1301自编B房(仅限办公用途)
- 被投诉人1: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南里二巷甲5号13层1601室
- 被投诉人2: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先农坛体育场(先农坛街17号)1号楼
- 相关供应商:北京浩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E591
基本情况
2022年7月13日,北京市财政局收到广州市淄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邮寄的关于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广告服务采购项目第1包楼宇广告的投诉书。投诉人指出北京浩远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造假行为,并质疑从业人员数量是否足以完成该项目。然而,根据对投诉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文件、相关公告、质疑函、回复函、说明函、专家意见等证据的审查,北京市财政局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财政局于2022年8月29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2)第31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经过北京市财政局的审查和裁决,投诉事项被驳回。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作为被投诉人,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应注重诚信经营,遵守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从业人员数量符合项目要求,并提供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通过做好项目管理和与供应商的沟通合作,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以上内容为北京市财政局处理投诉案件后的分析和建议。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2022年第29号)
一、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05038-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广告服务采购项目第1包楼宇广告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淄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1301自编B房(仅限办公用途)
被投诉人1: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南里二巷甲5号13层1601室
被投诉人2: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先农坛体育场(先农坛街17号)1号楼
相关供应商:北京浩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E591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2年6月1日
投诉事项:北京浩远公司《投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造假,从业人员数量不足以完成本项目。
2022年7月13日,我局收到广州市淄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邮寄的关于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广告服务采购项目第1包楼宇广告(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05038-XM001)的投诉书。由于不符合受理条件,2022年7月14日,我局作出京财采裁字(2022)第29号《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审查告知书》,要求投诉人限期补正。2022年7月18日,我局收到投诉人邮寄的补正材料。我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通过对投诉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文件、相关公告、质疑函、回复函、说明函、专家意见等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8月29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2)第31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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