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湖南长沙投诉处理案例:湖南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及系统集成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月10日,由湖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湖南明德乾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和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在“湖南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及系统集成”项目中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设置不合理,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招标文件未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质疑。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湘财采计﹝2021﹞003427号
- 项目名称:湖南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及系统集成
- 处理日期:2022年1月1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湖南明德乾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789号万家城
- 被投诉人1: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 被投诉人2: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六楼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本项目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意,因此向湖南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 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及标准设置不合理,未进行量化和细化,变相地将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具有倾向性。
- 根据财政部意见,未经中国认监委认定的境外机构出具的证书,其它行业协会、组织颁发的证书不宜作为评审因素。
- 招标文件根本没有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因此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根据上述处理依据,湖南省财政厅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 投诉驳回
处理决定公告人:湖南省财政厅
处理日期:2022年1月10日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在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设置应合理、量化和细化,避免倾向性和差别待遇。
- 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认可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不应将其他行业协会、组织颁发的证书作为评审依据。
- 招标文件应充分考虑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相关支持措施,确保公平竞争环境。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以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投诉处理决定书(湘财购﹝2022﹞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湖南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及系统集成”(以下称本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1﹞003427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湖南明德乾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789号万家城
被投诉人1: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被投诉人2: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六楼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及标准设置不合理,未进行量化和细化,变相地将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具有倾向性。且根据财政部意见:未经中国认监委认定的境外机构出具的证书,其它行业协会、组织颁发的证书不宜作为评审因素。招标文件根本没有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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