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9日湖南长沙投诉处理案例:中央财政项目图书馆大数据分析及智能服务平台建设重新立项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2月9日,由湖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湖南云翱软件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2021年中央财政项目图书馆大数据分析及智能服务平台建设重新立项”(以下称本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1﹞003268号)的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倾向性。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湘财采计﹝2021﹞003268号
- 项目名称:中央财政项目图书馆大数据分析及智能服务平台建设重新立项
- 处理日期:2022年2月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湖南云翱软件有限公司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东二环二段690号海洋半岛花园1栋1405房
- 被投诉人1:长沙师范学院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安沙万花园路9号
- 被投诉人2: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188号长沙国际企业中心第栋B单元B602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的第二节技术要求、第三条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的第一款、第三款的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倾向性,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因此向湖南省财政厅提起投诉。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经核实后,本厅认为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不成立,根据相关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规格、参数与要求应合理设置,确保公平竞争,避免限制性和倾向性的情况出现。
- 在回复投诉时,应以客观、合理和透明的方式进行解释和说明,充分考虑投诉人的关切和意见,确保处理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 在项目立项和招标过程中,加强与相关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引发投诉的情况发生。
以上建议可作为被投诉人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参考,以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顺利进行。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投诉处理决定书(湘财购﹝2022﹞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2021年中央财政项目图书馆大数据分析及智能服务平台建设重新立项”(以下称本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1﹞003268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湖南云翱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东二环二段690号海洋半岛花园1栋1405房
被投诉人1:长沙师范学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安沙万花园路9号
被投诉人2: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188号长沙国际企业中心第栋B单元B602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中的第二节技术要求,第三条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的第一款、第三款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倾向性。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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