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沙投诉处理案例:中央财政项目图书馆大数据分析及智能服务平台建设重新立项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2月9日,由湖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湖南云漪软件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2021年中央财政项目图书馆大数据分析及智能服务平台建设重新立项”(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1﹞003268号)的质疑。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湘财采计﹝2021﹞003268号
- 项目名称:中央财政项目图书馆大数据分析及智能服务平台建设重新立项
- 处理日期:2022年2月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湖南云漪软件有限公司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街道洪山路188号藏珑湖上国际花园2-6栋1107号房
- 被投诉人1:长沙师范学院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安沙万花园路9号
- 被投诉人2: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188号长沙国际企业中心第栋B单元B602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意,并向湖南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条款具有明显限制性和倾向性。在2021年12月5日的答复中,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说明调查发现国内有不少于3家厂商能够提供该项服务,但未提供这3家厂商的具体详细信息以及满足条款的具体依据。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综合考虑,本厅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根据上述处理依据,湖南省财政厅于2022年2月9日作出决定,驳回了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该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招标文件编写时应确保条款明确、公正,避免出现明显的限制性和倾向性。
- 调查厂商时应详细记录调查过的厂商信息,并提供满足条款的具体依据,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提高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投诉处理决定书(湘财购﹝2022﹞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2021年中央财政项目图书馆大数据分析及智能服务平台建设重新立项”(以下称本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1﹞003268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湖南云漪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街道洪山路188号藏珑湖上国际花园2-6栋1107号房
被投诉人1:长沙师范学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安沙万花园路9号
被投诉人2: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188号长沙国际企业中心第栋B单元B602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条款具有明显限制性和倾向性。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2021年12月5日给我司的答复中说明经过调查国内有不少于3家厂商能够提供该项服务,但是并未说明调查过的3家厂商的具体详细信息以及这3家厂商满足此条款的具体依据。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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