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8日湖南长沙投诉处理案例:智慧教学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月28日,由湖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长沙达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针对“智慧教学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1﹞002793号)的质疑和投诉。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湘财采计﹝2021﹞002793号
- 项目名称:智慧教学系统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月2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长沙达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新时空1号2024房
- 被投诉人1:湖南开放大学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168号
- 被投诉人2: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房12层
基本情况
投诉人长沙达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因此向湖南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 该项目不能归为服务类采购,应归为货物类采购。货物类采购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不应为20%。
- 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无在线听评课,因此评分标准演示项也不应有在线听评。
-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无常态录播系统平台,因此评分标准演示项也不应有常态录播系统平台的评分点,为无效排他评分标准。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综合分析和调查,本厅对投诉事项1、2、3进行了处理决定。
处理结果
根据综合分析和调查结果,本厅决定驳回投诉,理由如下:
投诉事项1、2、3不成立,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
处理人:湖南省财政厅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的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项目的采购类别,并确保采购文件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以避免类别归类的争议。
-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充分考虑项目需求的合理性和完整性,确保评分标准与采购需求相符,以避免投诉关于评分标准的质疑。
- 评估和选择供应商时,要确保评分标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避免使用无效排他评分标准,以确保公平竞争和透明度。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以提高项目的规范性和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投诉处理决定书(湘财购﹝2022﹞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智慧教学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1﹞002793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长沙达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新时空1号2024房
被投诉人1:湖南开放大学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168号
被投诉人2: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房12层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该项目不能归为服务类采购,应归为货物类采购。货物类采购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不应为20%。投诉事项2为: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无在线听评课,因此评分标准演示项也不应有在线听评。投诉事项3为: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无常态录播系统平台,因此评分标准演示项也不应有常态录播系统平台的评分点,为无效排他评分标准。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2、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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