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长沙投诉处理案例:湖南红茶、湘江源蔬菜、湖南辣椒品牌广告宣传服务项目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4月7日,由湖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湖南富盟缤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湖南红茶、湘江源蔬菜、湖南辣椒品牌广告宣传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1﹞004857号)的质疑。投诉涉及的当事人包括投诉人湖南富盟缤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投诉人1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和被投诉人2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4月7日,由湖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湖南富盟缤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湖南红茶、湘江源蔬菜、湖南辣椒品牌广告宣传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1﹞004857号)的质疑。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湘财采计﹝2021﹞004857号
- 项目名称:湖南红茶、湘江源蔬菜、湖南辣椒品牌广告宣传服务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4月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湖南富盟缤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尖山路39号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A609
- 被投诉人1: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66号
- 被投诉人2: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99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湖南红茶、湘江源蔬菜、湖南辣椒品牌广告宣传服务项目提出质疑,主要质疑内容如下:
- 投诉事项1: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投诉事项2:湖南省有的省级农业期刊《湖南农业》2022年第一期上已经发布了本项目标的物的广告和其他标的物,且其需要的版面(磋商标的)已经被客户定足(没有预先准备的供应商难以在较短时间内订足招标文件指定刊物的彩色版面封面);湖南红茶的视频广告专题宣传片早就有现成的成品,且采购代理负责人也认可(电话通话中)。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综合考虑,本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湖南省财政厅于2022年4月7日作出处理决定,驳回了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确保对供应商实行公平、公正的待遇,避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待供应商,以免引发投诉。
- 在广告宣传服务项目中,应充分考虑各供应商的准备时间和能力,避免给予某些供应商过大的优势,以确保公平竞争环境。
- 在与供应商沟通时,应注意言辞和行为的准确性,并充分记录沟通内容,以避免误解和争议的产生。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更好地处理类似投诉案件,确保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投诉。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投诉处理决定书(湘财购﹝2022﹞1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湖南红茶、湘江源蔬菜、湖南辣椒品牌广告宣传服务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1﹞004857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湖南富盟缤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尖山路39号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A609
被投诉人1: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66号
被投诉人2: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99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2为:湖南省有的省级农业期刊《湖南农业》2022年第一期上已经发布了本项目标的物的广告和其他标的物,且其需要的版面(磋商标的)已经被客户定足(没有预先准备的供应商难以在较短时间内订足招标文件指定刊物的彩色版面封面);湖南红茶的视频广告专题宣传片早就有现成的成品,且采购代理负责人也认可(电话通话中)。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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