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市环境卫生涉外服务中心购置垃圾生产作业车辆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北京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北京市环境卫生涉外服务中心购置垃圾生产作业车辆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07685-XM001
- 项目名称:北京市环境卫生涉外服务中心购置垃圾生产作业车辆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7月15日
-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355号1幢3楼307室
- 被投诉人1:北京市环境卫生涉外服务中心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大望京村
- 被投诉人2:北京中诚天安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村185号2号楼一层107
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为2022年6月2日。投诉事项如下:
- 招标文件第1包、第2包将"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作为特定资格要求,不合理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违法且情节恶劣。
- 招标文件第1包、第2包的评分标准未量化、细化,没有明确判断标准,评标委员会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导致评标结果主观判断,不利于供应商公平竞争。
- 招标文件第1包、第2包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严重限制性。供应商满足技术参数的不足三家,第1包指定唯一供应商为烟台海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第2包没有完全满足技术参数的车型。项目缺乏竞争,存在流标风险,浪费财政资金。
2022年6月24日,北京市财政局收到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邮寄的关于北京市环境卫生涉外服务中心购置垃圾生产作业车辆项目(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07685-XM001)第1包、第2包的投诉书。财政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并向相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在调查过程中,投诉人提出撤诉。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北京市财政局于2022年7月15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2)第23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终止了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环境卫生涉外服务中心购置垃圾生产作业车辆项目(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07685-XM001)第1包、第2包的投诉处理。
处理结果
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2年7月15日
- 处理人:北京市财政局
- 处理结果:终止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环境卫生涉外服务中心购置垃圾生产作业车辆项目(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07685-XM001)第1包、第2包的投诉处理。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项目采购过程中注重以下事项,以规避类似投诉:
- 招标文件制定时,应合理设置资格要求,避免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发生。
- 在评标过程中,应量化、细化评分标准,明确判断标准,避免评标结果主观判断,确保供应商公平竞争。
- 技术参数设置时,应合理考虑市场情况,避免过于限制性的要求,确保项目具有竞争性,减少流标风险和财政资金浪费。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以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程度。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2022年第23号)
一、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07685-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环境卫生涉外服务中心购置垃圾生产作业车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355号1幢3楼307室
被投诉人1:北京市环境卫生涉外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大望京村
被投诉人2:北京中诚天安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村185号2号楼一层107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2年6月2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1包、第2包将“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作为特定资格要求,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是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新形势下顶风违法,情节极为恶劣。2.招标文件第1包、第2包的评分标准未量化、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横向对比质保期,盲目扩大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专家的主观性判断,不利于各供应商公平竞争。3.招标文件第1包、第2包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严重的限制性,完全满足技术参数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参数存在限制性,1包指向唯一指定供应商烟台海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2包无完全满足技术参数的车型,项目缺乏竞争,容易导致流标风险,浪费财政资金。
2022年6月24日,我局收到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邮寄的关于北京市环境卫生涉外服务中心购置垃圾生产作业车辆项目(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07685-XM001)第1包、第2包的投诉书。我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调查过程中,投诉人提出撤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7月15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2)第23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终止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北京市环境卫生涉外服务中心购置垃圾生产作业车辆项目(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07685-XM001)第1包、第2包的投诉处理。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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