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采购校园安防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工程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月12日,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内蒙古自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已公示的中标结果进行投诉,以及对内蒙古亿正招标有限公司在质疑回复函中给出的废标原因不满足三个品牌提出投诉。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MGZCS-C-H-210705
- 项目名称: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采购校园安防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工程
- 处理日期:2022年01月12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内蒙古自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110号丰业大厦7楼
- 被投诉人:内蒙古亿正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附楼308、309、310室
- 被投诉人: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110号丰业大厦7楼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 对更正已经公示的中标结果进行投诉。
- 对内蒙古亿正招标有限公司在质疑回复函中给出的废标原因不满足三个品牌提出投诉。
处理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受理投诉后的调查结果,投诉人对废标原因的质疑成立。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未明确核心产品的情况下,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自行认定摄像机为主要产品,并以供应商投标品牌不足三家为由作出废标处理,缺乏合法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认定废标行为无效。
处理结果
经过审查和调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认定投诉事项1和2成立,废标行为无效。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2年01月12日
- 处理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处理结果:废标行为无效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核心产品的要求,避免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自行认定主要产品,导致后续争议。
- 在废标处理时,确保废标原因有合法依据,并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的程序。
- 对投标品牌数目的要求,应符合实际情况和市场竞争的条件,避免过于苛刻或不合理的限制。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在类似情况下更加注重规避,促进公平公正的招标过程。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77号)
一、项目编号:NMGZCS-C-H-210705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采购校园安防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蒙古自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110号丰业大厦7楼
被投诉人:内蒙古亿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附楼308、309、310室
被投诉人: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110号丰业大厦7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对更正已经公示的中标结果做出投诉;2.我公司对内蒙古亿正招标有限公司在质疑回复函中给出废标原因不满足三个品牌提出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厅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采购人送达投诉书副本,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依法调取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文件,于12月3日召开质证会核查投诉事项,现已审查终结。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未明确核心产品的情况下,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自行认定摄像机为主要产品,并以供应商投标品牌不足三家为由作出废标处理,缺乏合法依据。投诉事项1、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认定废标行为无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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