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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1日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液化气瓶电子监管平台(二次)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投诉处理解析
招投标投诉解析
投诉处理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1日 18:10
来源:慧集网

招投标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8月31日,由锡林浩特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山东特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液化气瓶电子监管平台项目。被投诉人包括内蒙古通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主要内容是对评分标准的判定依据理解错误、评标程序不规范以及投诉人得分不合理等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152502-NMGTT-CS-20220001-1
  • 项目名称:液化气瓶电子监管平台(二次)
  • 处理日期:2022年8月3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山东特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2008号银荷大厦C座506
  • 被投诉人:内蒙古通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永泰城写字楼1414、1415、1416、1417
  • 被投诉人: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巴彦查干办事处塔林社区

基本情况

投诉人提出以下问题:

  1.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内蒙古通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评分标准的判定依据理解错误,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2. 评标过程中部分环节没有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对中标结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3. 评标中,给予投诉人的得分严重不合理。中标方不仅应具备完成项目的能力,还应依靠自身实力完成项目,而非第三方提供的相关产品。

处理依据

根据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投诉调查情况核实,得出以下结论:

  • 投诉事项1和3不成立。
  • 投诉事项2超出了质疑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锡林浩特市财政局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处理结果

经锡林浩特市财政局审查核实,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处理时间:2022年8月31日

处理人:锡林浩特市财政局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1. 在评分标准的判定依据上,确保与投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并向投标人提供充分的合理解释,以避免理解错误和争议的产生。
  2.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评标,确保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避免给中标结果带来实质性影响。
  3. 在评标过程中,综合考虑企业的项目完成能力和自身实力,确保给予投标人合理的得分,以确保项目的顺利交付。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提升项目管理水平,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确保采购项目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锡林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5号)

一、项目编号:152502-NMGTT-CS-20220001-1

二、项目名称:液化气瓶电子监管平台(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特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2008号银荷大厦C座506

被投诉人:内蒙古通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永泰城写字楼1414、1415、1416、1417

被投诉人: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巴彦查干办事处塔林社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内蒙古通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评分标准的判定依据理解错误,并未给出合理解释;2:评标过程中部分环节没有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对中标结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3:评标中,给予投诉人的得分严重不合理,中标方出要具备完成项目的能力外,企业自身的整体实力也是项目能否顺利交付的主要保证,企业完成项目,应依靠自身实力,而非第三方提供的相关产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调查情况]经本局审查核实:投诉事项1、3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2超出了质疑范围。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锡林浩特市财政局

2022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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