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3年内蒙古财经大学体育场照明设备采购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2月23日,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大同市立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内蒙古财经大学体育部西区体育场照明设备采购项目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要求,指定品牌为玛斯柯照明。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MGZC-C-H-220205-1
- 项目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体育部西区体育场照明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处理日期:2023年02月2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大同市立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新华街金湖国际A座13层9号
- 被投诉人:内蒙古财经大学
-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185号
-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金海利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5211号五环国际大厦101室
基本情况
磋商文件中对LED灯具的技术参数1规定了灯具总用电功率不得大于80KW,技术参数3规定了灯具额定功率1500W,并存在明显的指向性和倾向性,指定品牌为玛斯柯照明。
处理依据
根据时间线推移,以下是投诉案件的处理依据及结果:
- 2022年11月18日,代理机构发布项目磋商公告。
- 12月1日,发布第一次变更公告,变更内容为因疫情原因暂停开评标。
- 同日,投诉人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12月5日,发布第二次变更公告,变更部分技术参数及响应截止时间。
- 12月6日,采购人答复质疑。
- 12月11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吉林省金海利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12月14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12月15日,投诉人提起投诉。
- 本厅依法受理投诉后,12月22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
-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根据上述处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于2023年2月23日驳回了投诉,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内蒙古财经大学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采取以下建议来规避类似问题:
- 在项目规划和招标文件编制阶段,应确保技术参数的合理性和公正性,避免明显的指向性和倾向性要求。
-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避免给予特定品牌的指定优势。
- 在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竞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最具性价比和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的投诉案件,并提高采购过程的公信力和合规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财经大学体育部西区体育场照明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16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MGZC-C-H-220205-1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体育部西区体育场照明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大同市立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新华街金湖国际A座13层9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财经大学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185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金海利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5211号五环国际大厦101室
四、基本情况
磋商文件LED灯具的技术参数1灯具总用电功率不得大于80KW和技术参数3灯具额定功率1500W的参数要求,存在明显的指向性和倾向性,指定品牌玛斯柯照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2022年11月18日,代理机构发布项目磋商公告;12月1日,发布第一次变更公告,变更内容为因疫情原因暂停开评标;同日,投诉人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月5日,发布第二次变更公告,变更部分技术参数及响应截止时间;12月6日,采购人答复质疑;12月11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吉林省金海利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12月14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月15日,投诉人提起投诉。本厅依法受理投诉后,12月22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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