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石渠县翁曲河、打测沟、麻木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一期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甘孜州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成都攀冰机电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是关于甘孜州石渠县翁曲河、打测沟、麻木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一期(项目编号:N5133112022000059)。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33112022000059
- 项目名称:甘孜州石渠县翁曲河、打测沟、麻木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一期
- 处理日期:2022年10月2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成都攀冰机电有限公司
-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东溪镇奎星村八组
- 被投诉人1: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万达写字楼SoHo
A座16楼1601号 - 被投诉人2: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
-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街2号1幢2单元1层
基本情况
投诉人成都攀冰机电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甘孜州石渠县翁曲河、打测沟、麻木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一期的质疑回复持异议。投诉人于2022年9月13日向甘孜州财政局提起投诉,并于2022年9月15日获得受理。
甘孜州财政局于2022年9月16日向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提交了《答复书》,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提交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书》。目前,该投诉案件已经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 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提供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涉嫌虚假,以谋取中标,应认定其中标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处理质疑事项时存在不公和偏袒相关方的行为,没有提供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有理由怀疑其与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存在利益输送和权钱交易。
投诉事实依据:
- 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本项目结果公告附件“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在“附加附分环分节(2分)”一项得分为1.5分,表明其提供了响应产品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质疑回复中也明确表示“本项目中标单位(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提供了相关货物有效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 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本项目结果公告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的响应产品制造商为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
- 经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网站“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现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未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 而代理机构的答复内容牵强,没有提供实质性的证明材料来证明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仅回复称“评审专家按照评审细则评审”。
- 评审专家按照评审细则评审是正确的,评审专家并无责任判断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只要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材料等,评审专家就会给分,真实性的判断并非评审专家的职责。
- 经国家官方网站查询,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并未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代理机构在回复中回避问题,歪曲事实,并未提供有力的证据来驳回投诉,这是代理机构工作的严重失职,有理由怀疑其与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存在利益输送和权钱交易,偏袒相关方,严重破坏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之规定,甘孜州财政局决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1和2不成立。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和2不成立,甘孜州财政局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时间:2022年10月20日
处理人: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
- 严格审查供应商提供的证书和材料,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 招标代理机构在处理质疑事项时应公正、客观,充分调查核实,提供充分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回复,避免偏袒相关方。
- 评审专家应负责任地判断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确保评审过程公正。
- 代理机构在回复投诉时应认真回答质疑,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回复,避免回避问题和歪曲事实。
以上建议旨在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和最大化效益。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财采管〔2022〕20号)
一、项目编号:N5133112022000059
二、项目名称:甘孜州石渠县翁曲河、打测沟、麻木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一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攀冰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东溪镇奎星村八组
被投诉人1: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万达写字楼SoHoA座16楼1601号
被投诉人2: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街2号1幢2单元1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成都攀冰机电有限公司不服被投诉人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就“甘孜州石渠县翁曲河、打测沟、麻木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一期(项目编号:N5133112022000059)”作出的质疑回复,于2022年9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9月15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2022年9月16日,本机关向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2年9月20日,本机关收到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答复书》;2022年9月21日,本机关收到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投诉答复书》。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本项目投标人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提供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系虚假材料,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认定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中标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处理质疑事项时,处置不公,顾左言他,没有事实证据,没有法律依据,故意偏袒相关方,有理由怀疑招标代理购与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
投诉事实依据:
1.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本项目结果公告附件“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显示: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在“附加附分环分节(2分)”一项得分为1.5分。说明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响应产品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质疑回复中也明确答复到“本项目中标单位(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提供了相关货物有效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本项目结果公告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的响应产品制造商为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
3.我公司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网站“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了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情况,查询结果显示: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未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4.而代理机构的答复内容牵强,没有提供实质性的证明材料能够证明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单方面判定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提供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我公司质疑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提供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系虚假伪造,作为代理公司不去认真调查核实,回复道“评审专家按照评审细则评审”。
5.评审专家按照评审细则评审是正确的,同时评审专家没有判断证明材料真实性的责任,只要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材料等,评审专家就要给分,至于证书、材料的真实性评审专家是不负责辨别的。
6.我公司通过国家官方网站查询到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不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代理机构直接偷换概念、顾左言他、歪曲事实,并没有正面回答我公司的质疑,也没有提供有力的证据来驳回我公司的质疑,这是作为代理机构工作的严重失职:我公司有理由怀疑招标代理机构与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故意偏袒相关方,极大的破坏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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