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甘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销售网点宣传挂历、台历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1月9日,由甘肃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兰州金龙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甘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2023年度销售网点宣传挂历、台历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2022zfcg03376
- 项目名称:甘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2023年度销售网点宣传挂历、台历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1月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兰州金龙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平路81号
- 被投诉人1:甘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体育街69号
- 被投诉人2:甘肃华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庆大道676号
-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和谐印刷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上林社区八卦四路厂房7栋二楼A座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该项目共抽取评审专家两次,评标流程违规,且第二次与第一次所抽评审专家的专业分类存在较大差异,第二次所抽专业性评审专家配置不合理。
经核查,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该项目申请的开标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9:00、评标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14:30。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报评标开始时间有误,导致第一次所抽评审专家过早到场,随后因时间原因均离开。为保证评标工作顺利进行,该项目重新抽取了评审专家,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另根据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中的评审专家由两名纸、纸制品及印刷品类专家、两名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类专家、一名会计服务类专家组成,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评标流程违规、第二次所抽专业性评审专家配置不合理。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兰州金龙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
责令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华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报评标开始时间有误,导致第一次所抽评审专家过早到场,随后因时间原因均离开的行为进行整改,并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甘肃省财政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诉人兰州金龙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被驳回。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建议甘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和甘肃华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注重工作细节,确保评标流程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在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操作,确保评审专家的抽取和配置符合规定,避免出现流程违规的情况。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工作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避免因工作疏忽导致类似问题的发生。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希望相关当事人能够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以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为相关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2023年度销售网点宣传挂历、台历项目)甘财采处(2022)5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2023年度销售网点宣传挂历、台历项目”(项目编号:2022zfcg03376)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甘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2023年度销售网点宣传挂历、台历项目
项目编号:2022zfcg03376项目预算:110万元
投诉人:兰州金龙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平路81号
被投诉人1:甘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体育街69号
被投诉人2:甘肃华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庆大道676号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和谐印刷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上林社区八卦四路厂房7栋二楼A座
我机关依法对2022年10月18日收到的兰州金龙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对“甘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2023年度销售网点宣传挂历、台历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该项目共抽取评审专家两次,评标流程违规,且第二次与第一次所抽评审专家的专业分类存在较大差异,第二次所抽专业性评审专家配置不合理。
经核查,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该项目申请的开标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9:00、评标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14:30。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报评标开始时间有误,导致第一次所抽评审专家过早到场,随后因时间原因均离开。为保证评标工作顺利进行,该项目重新抽取了评审专家,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另根据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中的评审专家由两名纸、纸制品及印刷品类专家、两名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类专家、一名会计服务类专家组成,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评标流程违规、第二次所抽专业性评审专家配置不合理。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兰州金龙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
责令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华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报评标开始时间有误,导致第一次所抽评审专家过早到场,随后因时间原因均离开的行为进行整改,并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我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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