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乐山师范学院智慧校园安防系统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处理。投诉人是成都新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乐山师范学院2022年智慧校园安防系统(一期)建设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748
- 项目名称:乐山师范学院2022年智慧校园安防系统(一期)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1月1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成都新物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2栋16层1618
- 被投诉人1: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栋2001号
- 被投诉人2:乐山师范学院
-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2年9月1日,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乐山师范学院2022年智慧校园安防系统(一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748)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2年10月10日,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共有七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均通过资格性审查。
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等情形,决定停止评审,并出具《评审委员会停止评审说明》。
2022年10月11日,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废标公告,公告载明:"终止原因:评标委员会停止评审,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投诉事项:
-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中星光半球网络摄像机第3项技术参数指向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中星光枪型网络摄像机第3项技术参数指向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中低空全景摄像机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技术参数指向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中高空全景摄像机第4项技术参数指向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中视频结构化一体机第5项、第6项技术参数指向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中云存储数据存储节点第2项、第3项、第5项技术参数指向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处理依据
经调查核实,投诉事项1-6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2年11月11日
-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项目招标过程中注重以下事项:
- 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确保技术服务要求准确明确,避免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情况出现。
-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执行,确保采购文件体现相关规定的要求。
- 定期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公正、透明,并及时停止评审、废标或重新组织采购等处理措施。
这些建议有助于提高招标采购的公正性和合规性,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保障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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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146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748
二、项目名称:乐山师范学院2022年智慧校园安防系统(一期)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新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2栋16层1618
被投诉人1: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栋2001号
被投诉人2:乐山师范学院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2年9月1日,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乐山师范学院2022年智慧校园安防系统(一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748)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2年10月10日,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成都川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成都轶科文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医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市创航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乐山博约科技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均通过资格性审查。
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等情形,决定停止评审,并出具《评审委员会停止评审说明》。
2022年10月11日,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废标公告,公告载明:“终止原因:评标委员会停止评审,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中星光半球网络摄像机第3项技术参数指向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中星光枪型网络摄像机第3项技术参数指向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中低空全景摄像机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技术参数指向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中高空全景摄像机第4项技术参数指向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中视频结构化一体机第5项、第6项技术参数指向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中云存储数据存储节点第2项、第3项、第5项技术参数指向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6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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