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案例:宁夏工人疗养院新院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康复理疗设备B组)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1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宁夏倍通格美商贸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宁夏工人疗养院新院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康复理疗设备B组)中标供应商国药控股宁夏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资质文件存在变造、伪造行为。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7076
- 项目名称:宁夏工人疗养院新院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康复理疗设备B组)
- 处理日期:2021年11月3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宁夏倍通格美商贸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光耀中心5号写字楼808室
- 被投诉人: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贺兰县德胜商住区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4、15楼
- 相关供应商:国药控股宁夏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清苑尚景20号楼写字楼五楼
基本情况
投诉人宁夏倍通格美商贸有限公司投诉称,宁夏工人疗养院新院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康复理疗设备B组)中标供应商国药控股宁夏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生产厂家资质未加盖厂家鲜章,以及国药控股宁夏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资质文件未经生厂厂家许可,非法使用,存在变造、伪造行为。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
根据上述处理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加强对供应商资质文件的审核和核实工作,确保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文件真实有效,避免出现变造、伪造等违规行为。同时,建议加强与生产厂家的沟通与合作,确保资质文件的合法使用,避免非法行为的发生。这样可以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投诉风险,维护采购项目的合法权益。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76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7076
二、项目名称:宁夏工人疗养院新院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康复理疗设备B组)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倍通格美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光耀中心5号写字楼808室
被投诉人2: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贺兰县德胜商住区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4、15楼
相关供应商:国药控股宁夏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清苑尚景20号楼写字楼五楼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国药控股宁夏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生产厂家资质未加盖厂家鲜章,以及国药控股宁夏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资质文件未经生厂厂家许可,非法使用,存在变造、伪造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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