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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贵州财经大学2021年网络在线课程建设案例解析

投诉处理解析
招投标投诉解析
投诉处理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3日 11:33
来源:慧集网

招投标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4月7日,由贵州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贵州超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贵州财经大学2021年网络在线课程建设项目。相关当事人包括被投诉人1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被投诉人2贵州财经大学以及相关供应商上海卓越睿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0730—216132GZ0160
  • 项目名称:贵州财经大学2021年网络在线课程建设
  • 处理日期:2022年4月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贵州超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城西路60号
  • 被投诉人1: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南环线110号瑞源大厦8楼
  • 被投诉人2:贵州财经大学
  •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学城
  • 相关供应商:上海卓越睿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188号1幢901、902、903、904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贵州财经大学2021年网络在线课程建设项目中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答复表示不满,并向贵州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中标供应商在该项目中存在虚假应标行为。投诉事项2为代理机构对质疑内容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并确认质疑事项不成立,但投诉人对该回复不满意。贵州省财政厅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贵州省财政厅于2022年4月7日作出处理决定,认定投诉人的部分投诉事项成立。然而,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几点来规避类似问题: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资质和信誉,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3. 提供真实、准确的技术参数和要求,避免虚假应标行为的出现。
  4. 对质疑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及时回复投诉人,提供合理、充分的解释和证明材料。
  5. 加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对投诉事项进行准确、客观的复核和判定。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升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维护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和效益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黔财采投处〔2022〕11号)

一、项目编号:0730—216132GZ0160

二、项目名称:贵州财经大学2021年网络在线课程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超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城西路60号

被投诉人1: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南环线110号瑞源大厦8楼被

被投诉人2:贵州财经大学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学城

相关供应商:上海卓越睿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188号1幢901、902、903、904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中标供应商对本项目中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存在虚假应标行为。投诉事项2为:代理机构针对质疑内容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并确认质疑事项不成立,我公司对该回复不满意。本厅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贵州省财政厅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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