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2年甘肃省康复中心窗帘安装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0月17日,由甘肃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兰州振伟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甘肃省康复中心(新区)医院窗帘安装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2022zfcg03492
- 项目名称:甘肃省康复中心(新区)医院窗帘安装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1月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兰州振伟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滨河大道1层004号
- 被投诉人1:甘肃省康复中心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53号
- 被投诉人2: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 中标供应商:兰州创美佳商贸有限公司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农垦综合住宅楼2幢1-1802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兰州振伟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就甘肃省康复中心(新区)医院窗帘安装项目的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投诉。投诉的主要问题是中标供应商存在被执行记录,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为何其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并中标。
经核查,根据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中标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至今)在“信用中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经营无不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中标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机关驳回投诉人兰州振伟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诉。
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我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兰州振伟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诉。
- 处理时间:2022年11月9日
- 处理人:甘肃省财政厅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作为被投诉人的同行,在类似投诉案件中,建议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
- 清晰明确的资格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信用记录、税务记录等方面的审查,确保供应商的资格符合要求。
- 严格的审查程序: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环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的资格和符合性满足相关标准。
- 全面的材料审核: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其真实有效,并与相关权威机构的信息进行核对,以避免漏审或审核不准确的情况。
- 完善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采购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以上建议旨在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希望被投诉人能够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肃省康复中心(新区)医院窗帘安装项目)甘财采处(2022)5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省康复中心(新区)医院窗帘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22zfcg03492)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甘肃省康复中心(新区)医院窗帘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2022zfcg03492项目预算:110.8万元
投诉人:兰州振伟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滨河大道1层004号
被投诉人1:甘肃省康复中心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53号
被投诉人2: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中标供应商:兰州创美佳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农垦综合住宅楼2幢1-1802室
我机关依法对2022年10月17日收到的兰州振伟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甘肃省康复中心(新区)医院窗帘安装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在2020年8月27日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标的5115元,案号(2020)甘0102执3124号,存在被执行人相关记录,故该供应商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条“近三年(2019年至今),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经营无不良记录(下载信用报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被执行记录,需提供相应网站截图和‘信用中国’信用报告。以本项目公告开始时间后的查询记录截图为有效截图”的规定,为何其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会通过?为何会中标?
经核查,根据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中标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至今)在“信用中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经营无不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中标供应商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条的规定。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兰州振伟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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