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2022年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和2023年硕士研究生文具采购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4月22日,由贵州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贵州恒森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事项为本项目评分标准设定的业绩标准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且指向特定供应商。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BZ2022—3005
- 项目名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2022年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和2023年硕士研究生文具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4月22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贵州恒森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云岩区瑞金北路14号
- 被投诉人1: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腾祥迈德国际A2栋15楼
- 被投诉人2: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标路240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贵州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评分标准设定的业绩标准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且指向特定供应商。贵州省财政厅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贵州省财政厅于2022年4月22日驳回了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在进行项目评分标准的设定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评分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评分标准应客观、公平、透明,不得偏向特定行政区域或行业,避免以特定供应商为目标。同时,被投诉人应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回复质疑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以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以上是针对贵州省招生考试院2022年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和2023年硕士研究生文具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案例解析及相关建议。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2022年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和2023年硕士研究生文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BZ2022—3005
二、项目名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2022年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和2023年硕士研究生文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恒森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瑞金北路14号
被投诉人1: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腾祥迈德国际A2栋15楼
被投诉人2: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标路24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评分标准设定的业绩标准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且指向特定供应商。本厅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贵州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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