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自治区政府办公区消防维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宁夏众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自治区政府办公区消防维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7283
-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自治区政府办公区消防维修
- 处理日期:2021年10月1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宁夏众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中房高尔夫商务楼24号楼4层401室
- 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地址:解放西街361号
- 被投诉人2: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1804-1807室
- 相关供应商:中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德源街以西兴水路以南绿地二十一商城C区第18#楼A幢24层01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中标结果应公开公布"评标委员会评分汇总表","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等打分情况。中标结果只公布了排名,未对各评委打分表公布,有极端分或者打偏分情况。
处理依据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能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1年10月18日
- 处理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处理结果: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能成立,因此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采购过程中,应确保评标委员会评分的公开透明,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情况公布,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
- 按照相关采购规定,对中标结果进行全面公布,包括排名和评委打分表等信息,避免只公布排名而忽略评委打分情况,减少极端分或偏分的出现。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以提升采购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66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7283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自治区政府办公区消防维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众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中房高尔夫商务楼24号楼4层401室
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解放西街361号
被投诉人2: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1804-1807室
相关供应商:中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德源街以西兴水路以南绿地二十一商城C区第18#楼A幢24层01号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中标结果应公开公布“评标委员会评分汇总表”,“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等打分情况。中标结果只公布了排名,未对各评委打分表公布,有极端分或者打偏分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能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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