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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重庆科技学院化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科研平台建设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投诉处理解析
招投标投诉解析
投诉处理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3日 08:50
来源:慧集网

招投标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2月,由重庆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重庆汇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重庆科技学院化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科研平台建设项目中标供应商的质疑。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不应享受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针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并指控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经调查处理,重庆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法规作出了处理决定。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CQS22A02454
  • 项目名称:重庆科技学院化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科研平台建设
  • 处理日期:2023年5月1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重庆汇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观云路5号8幢3-5-2
  • 被投诉人1:重庆科技学院
  • 通讯地址:重庆沙坪坝大学城东路20号
  • 被投诉人2: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5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重庆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1.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应享受招标文件中关于针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
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在处理质疑过程中没有认真核实,并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制造商声明函》为依据,对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处置不当。重庆市财政局对投诉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了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财政局决定如下:

  • 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予以驳回。

处理结果

鉴于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撤销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重庆科技学院将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重庆科技学院和其他相关采购机构在进行招标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具体建议如下:

  1.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针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并确保供应商符合相关资格条件。
  2. 加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确保其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避免虚假材料进入评标过程。
  3. 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可借助官方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权威渠道获取真实信息,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 在处理质疑过程中,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对投诉事项进行准确判断,公正处理投诉案件。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重庆科技学院和其他相关采购机构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确保招标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科技学院化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科研平台建设投诉处理决定书2023年第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科技学院化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号:CQS22A0245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S22A02454采购时间:2023年02月21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科技学院化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科研平台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汇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观云路5号8幢3-5-2

被投诉人1:重庆科技学院

通讯地址:重庆沙坪坝大学城东路20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5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应享受招标文件中有关评标标准规定的针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被投诉人在处理质疑过程中没有进行认真核实。2.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附件内容显示,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被投诉人在处理质疑时不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官方信息为准,却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制造商声明函》为依据,对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明显处置不当。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鉴于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撤销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重庆科技学院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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