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3日四川农业大学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学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2月23日,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成都容信达科技有限公司,被投诉人为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四川农业大学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学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涉及供应商为成都华核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3064
- 项目名称:四川农业大学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学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
- 处理日期:2023年2月2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成都容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晖西一街99号2栋1单元14层1403号
- 被投诉人: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310号
- 相关供应商:成都华核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清溪西路1号
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2年11月30日,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2年12月22日,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2年12月27日,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截至2023年2月8日,本项目第2包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尚未履行,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
- 中标产品不能满足技术参数1.2.1及1.2.2的具体要求。
- 中标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1.2.3的要求。
- 中标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1.2.4的要求。
- 中标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1.2.5的具体要求。
- 投标产品不能提供技术参数★1.3标准配置(实质性要求)中所要求的多个核心部件。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经本机关审查,投诉事项1-5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因此,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5均被驳回,投诉未获支持。
处理机构:四川省财政厅
处理日期:2023年2月23日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对于被投诉人及其同行,建议在进行采购项目时,务必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进行评审和选择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应注重核对中标产品是否满足技术参数的具体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性能符合采购需求。此外,还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以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农业大学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学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3〕32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3064
二、项目名称:四川农业大学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学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容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晖西一街99号2栋1单元14层1403号
被投诉人: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310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华核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清溪西路1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2年11月30日,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2年12月22日,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2年12月27日,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截至2023年2月8日,本项目第2包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尚未履行,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中标产品不能满足技术参数1.2.1及1.2.2的具体要求。
投诉事项2:中标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1.2.3的要求。
投诉事项3:中标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1.2.4的要求。
投诉事项4:中标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1.2.5的具体要求。
投诉事项5:投标产品不能提供技术参数★1.3标准配置(实质性要求)中所要求的多个核心部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5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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