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13日陕西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第一包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2月5日,由陕西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鑫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陕西省公安厅(以下称“采购人”)和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在陕西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第一包(第二次)中的行为进行质疑。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HSGJ2022—193/01
- 项目名称:陕西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第一包(第二次)
- 处理日期:2023年01月1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路186号四区4号楼6层
- 被投诉人:陕西省公安厅(采购人)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19号
- 被投诉人: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B幢25层
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5日,北京海鑫公司对代理机构在陕西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第一包(第二次)中的答复表示不满,并向陕西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
- 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使福建天创公司获益中标。
- 福建天创公司与西安兴博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建立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陕西省财政厅依法进行了书面审查,并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进行了调查后,作出了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投诉事项1
经调查,陕西省公安厅在“陕西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第一包”进行了两次采购活动。第一次采购活动于2022年10月24日发布采购公告,并在11月2日发布了更正公告,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删除。该次采购活动于11月8日失败。第二次采购活动于11月10日发布采购公告,未修改采购文件,并且没有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该项目于11月22日公布了成交结果。经调查发现,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
经陕西省财政厅调查和磋商小组核查,发现福建天创公司、西安兴博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和陕西建立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参与了该项目的采购活动,而陕西有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目前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三家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况。因此,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和2均缺乏事实依据,因此驳回了北京海鑫公司的投诉。
处理结果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的处理决定,驳回了北京海鑫公司的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作为被投诉人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投诉案件:
-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采购活动,确保透明、公正、公平。
- 在采购文件编制和修改过程中,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避免引起质疑和争议。
- 加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质。
-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 加强沟通与协调,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避免出现串通投标等不正当行为。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从而降低被投诉的风险。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陕西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第一包(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SGJ2022—193/01
二、项目名称:陕西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第一包(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鑫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路186号四区4号楼6层
被投诉人:陕西省公安厅(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19号
被投诉人: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B幢25层
四、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5日,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陕西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第一包(二次)”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使福建天创公司获益中标;2.福建天创公司在该项目中与西安兴博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建立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依法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调查,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第一包”前后共进行2次采购活动,第一次采购活动于2022年10月24日发布采购公告,11月2日发布更正公告,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进行删除,11月8日该采购活动失败。第二次采购活动于11月10日发布采购公告,该次采购活动未修改采购文件,也未有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11月22日发布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020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本机关调查以及原磋商小组再次核查,福建天创公司、西安兴博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建立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陕西有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参与该项目的上述三家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陕西省财政厅
2023年01月13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