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8日宁夏医科大学中医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1月8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宁夏胜昔科贸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宁夏医科大学中医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技能中心平台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20210902114151350
-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中医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技能中心平台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1月0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宁夏胜昔科贸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金马华庭A1003室
- 被投诉人1:宁夏医科大学
- 地址:宁夏医科大学
- 被投诉人2: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1804-1807室
- 相关供应商:
- 地址:
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中的1-3云互动模块(核心产品),据我们多家询价了解,此核心产品其实是一个和中医专业几乎没任何关系的视频会议软件而已,在国内信息化发展的现状已经不是什么高大上的产品了很廉价甚至免费,请求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重新组织招标结构。
处理依据
根据本机关的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处理结果
本机关于2021年11月08日驳回了投诉人的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招标文件的准确描述和采购需求的清晰表达,确保核心产品与项目的相关性,并充分考虑当前信息化发展的现状,避免招标结构不合理。此外,建议被投诉人在项目处理过程中更加注重与投诉人的沟通和解释,以增强投诉人对项目的理解和认同,避免不必要的投诉纠纷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69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20210902114151350
二、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中医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技能中心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胜昔科贸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金马华庭A1003室
被投诉人1:宁夏医科大学
地址:宁夏医科大学
被投诉人2: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1804-1807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中的1-3云互动模块(核心产品),据我们多家询价了解,此核心产品其实是一个和中医专业几乎没任何关系的视频会议软件而已,在国内信息化发展的现状已经不是什么高大上的产品了很廉价甚至免费,请求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重新组织招标结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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