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案例:2023年乐山师范学院基于协同育人的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1月19日,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成都华栖云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针对乐山师范学院2022年基于协同育人的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中标供应商北京慧舟普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LCD拼接大屏系统涉嫌虚假响应,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587
- 项目名称:乐山师范学院2022年基于协同育人的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第三次)
- 处理日期:2023年1月1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成都华栖云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4号楼A区9楼
- 被投诉人: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 相关供应商:北京慧舟普度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西大街16号院1号楼1到6层101三层D310
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于2022年10月24日,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乐山师范学院基于协同育人的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随后,在2022年11月15日,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了该项目的开标和评审工作。最终结果于2022年11月17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截至2022年12月30日,该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并已履行。
投诉事项:投诉人对采购标的中的第29项"LCD拼接大屏系统"提出了质疑。中标供应商北京慧舟普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品牌为TCL,型号为L55M10SAL,涉嫌虚假响应,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的"≥2路视频输入、≥2路视频输出"技术参数要求。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因此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时间:2023年1月19日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确保所提供的产品能够满足标的的需求。
- 在产品供应过程中,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和把控,确保所供应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提供真实的产品信息,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投标人的情况发生。
- 加强对供应商的评估和筛选,选择信誉良好、产品质量有保障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通过以上建议的落实,被投诉人可以有效规避类似投诉案件,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同的履行。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3〕14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587
二、项目名称:乐山师范学院2022年基于协同育人的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第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华栖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4号楼A区9楼
被投诉人: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慧舟普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西大街16号院1号楼1到6层101三层D310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2年10月24日,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2年11月15日,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2年11月17日,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0日,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已经履行。
投诉事项:针对采购标的第29项“LCD拼接大屏系统”,中标供应商北京慧舟普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品牌为TCL、型号为L55M10SAL的产品涉嫌虚假响应,不能满足招标文件“≥2路视频输入、≥2路视频输出”项技术参数。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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