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横州市镇龙乡垃圾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横州市镇龙乡垃圾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由横州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西赫航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中标供应商广西致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存在虚假应标嫌疑。投诉案件包括以下事项:(一)中标供应商将制造商归类错误;(二)中标供应商虚假应标嫌疑;(三)中标供应商将制造商归类错误;(四)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查询时间不符合要求。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NZC2022-G1-270193-YZLZ
- 项目名称:横州市镇龙乡垃圾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 处理日期:2022年12月2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西赫航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高新区和德农民新村二期8-3号201号
- 被投诉人1:横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横州市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大楼2号楼十楼,联系人:任旺
- 被投诉人2: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南宁城建集团总部地块项目3号写字楼6楼,联系人:陈柠
- 相关供应商:广西致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2-1号新城国际15层1501号房
- 当事人:投诉人法定代表人:陈英祥
基本情况
具体投诉事项如下:
(一)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将第1条“喷淋洗涤塔、一体化循环水池……”的制造商为广西致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归类为小型企业,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应当将其认定为微型企业。中标供应商广西致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应标嫌疑。
(二)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将第5条“离心引风机、轴流风机”的制造商浙江沃尔德风机有限公司归类为中型企业,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应当将其认定为小型企业。中标供应商广西致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应标嫌疑。
(三)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将第6条“蓄水罐”的制造商玉林市玉威林塑料制品厂归类为小型企业,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应当将其认定为微型企业。中标供应商广西致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应标嫌疑。
(四)投诉事项4: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资格声明函》“说明”中第1条“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的要求。应当认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无效,取消其中标结果。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处理结果
经核实,投诉事项1、2、3、4不成立,因此驳回了投诉人取消中标结果的投诉请求。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加强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认知和理解,确保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准确归类制造商的企业类型。同时,被投诉人在提供文件和信息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查询时间等信息的准确性和符合要求。此外,建议被投诉人在处理投诉时,加强与投诉人的沟通与协商,及时解决问题,以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以上是针对2022年横州市镇龙乡垃圾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投诉处理案例的解析和建议。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横州市财政局关于横州市镇龙乡垃圾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NZC2022-G1-270193-YZLZ
二、项目名称:横州市镇龙乡垃圾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赫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高新区和德农民新村二期8-3号201号
被投诉人:被投诉人1:横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被投诉人2: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被投诉人1:横州市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大楼2号楼十楼被投诉人2: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南宁城建集团总部地块项目3号写字楼6楼
相关供应商:广西致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2-1号新城国际15层1501号房
当事人:投诉人法定代表人:陈英祥被投诉人1联系人:任旺被投诉人2联系人:陈柠
地址:\
四、基本情况
具体投诉事项有:
(一)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将第1条“喷淋洗涤塔、一体化循环水池……”的制造商为广西致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归类为小型企业,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应当将其认定为微型企业。中标供应商广西致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应标嫌疑。
(二)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将第5条“离心引风机、轴流风机”的制造商浙江沃尔德风机有限公司归类为中型企业,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应当将其认定为小型企业。中标供应商广西致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应标嫌疑。
(三)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将第6条“蓄水罐”的制造商玉林市玉威林塑料制品厂归类为小型企业,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应当将其认定为微型企业。中标供应商广西致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应标嫌疑。
(四)投诉事项4: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资格声明函》“说明”中第1条“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的要求。应当认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无效,取消其中标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4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3、4。驳回投诉人取消中标结果的投诉请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不服,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横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横州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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