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3年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研发大楼中央空调采购安装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省浦田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研发大楼中央空调采购安装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00012023000038
- 项目名称: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研发大楼中央空调采购安装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5月1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省浦田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102号办公楼4楼
- 被投诉人: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年2月16日,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3年3月23日,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3年3月24日,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截至2023年4月7日,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
采购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项下的“2、主要技术参数表1”中“风管式室内机”的技术参数设置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项下的“2、主要技术参数表1”中“新风机”的技术参数设置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项下的“2、主要技术参数表1”中“空调室外机(热泵)”的技术参数设置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4:采购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中“4.1综合评分明细表”项下“2技术部分”的评分因素权重(40%)设置占比太高,与“报价”评分项的评分因素权重占比(40%)齐平,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
投诉事项5:采购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中“4.1综合评分明细表”项下“质量保障措施”、“安全文明措施”、“空调系统试方案”、“售后方案”等评审项的详细要求是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应作为评分项,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处理依据
投诉事项1-4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5成立,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合理,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3年5月10日
-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4驳回;投诉事项5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编制采购文件时,确保技术参数的设置具有规范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符合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 在评标办法中,合理设置评分因素的权重,确保每个评分项的权重与其重要性相符,遵循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的原则。
- 审查评审项的要求,确保要求能够量化且客观,不将不可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分项。
- 遵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规定,确保招标文件符合相关要求。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改进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研发大楼中央空调采购安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3〕62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3000038
二、项目名称: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研发大楼中央空调采购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浦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102号办公楼4楼
被投诉人: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年2月16日,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3年3月23日,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3年3月24日,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截至2023年4月7日,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项下的“2、主要技术参数表1”中“风管式室内机”的技术参数设置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项下的“2、主要技术参数表1”中“新风机”的技术参数设置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项下的“2、主要技术参数表1”中“空调室外机(热泵)”的技术参数设置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4:采购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中“4.1综合评分明细表”项下“2技术部分”的评分因素权重(40%)设置占比太高,与“报价”评分项的评分因素权重占比(40%)齐平,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
投诉事项5:采购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中“4.1综合评分明细表”项下“质量保障措施”“安全文明措施”“空调系统试方案”“售后方案”等评审项的详细要求是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应作为评分项,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4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5成立,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合理,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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