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横州市教育子网建设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2月22日,由横州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南宁市尚欣荣达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横州市教育子网建设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NZC2022-C3-270185-HWST
- 项目名称:横州市教育子网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2月22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南宁市尚欣荣达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南二里6号办公楼401室
- 被投诉人:
- 横州市教育局
- 地址:横州市横州镇洪德路266号
- 华盛物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6栋2层
- 相关供应商:无具体信息
- 当事人:
- 投诉人法定代表:李富兴
- 被投诉人1联系人:谢老师
- 投诉人2联系人:方工
基本情况
具体投诉事项如下:
-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项目中的网络能力要求具有明显倾向性。
- 投诉事项2:评分办法中的需求指向某一特定供应商,与实际需求不符。
- 投诉事项3:评分办法中的网元数不适宜放在评分办法中。
- 投诉事项4:项目中另行配套的租用传输网络线路不符合中小企业相关规定。
- 投诉事项5:采购文件中的部署要求与项目需求不符,且存在安全漏洞。
- 投诉事项6:投诉人质疑函中提及的"微门户系统"未得到明确说明。
处理依据
- 处理依据: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3、5、6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3、5、6。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4成立。
- 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4成立,认定横州市教育子网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2-C3-270185-HWST)的成交结果无效。
- 责令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采购文件,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
- 在制定采购文件时,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避免具有明显倾向性的要求。
- 针对项目实际需求,科学合理设置采购文件,避免与实际需求不符合的情况。
- 审查评分办法,确保评分指标与项目特点相符,避免不合理的评分指标设置。
- 在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反中小企业相关规定的行为。
- 在制定采购文件中的部署要求时,充分考虑安全性,避免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
- 对于投诉函中提及的问题,应及时做出明确说明,避免遗漏或引起误解。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合法性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补充事宜: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横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横州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2日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横州市财政局关于横州市教育子网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NZC2022-C3-270185-HWST
二、项目名称:横州市教育子网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宁市尚欣荣达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南二里6号办公楼401室
被投诉人:被投诉人1:横州市教育局被投诉人2:华盛物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被投诉人1地址:横州市横州镇洪德路266号被投诉人2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6栋2层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投诉人法定代表:李富兴被投诉人1联系人:谢老师投诉人2联系人:方工
地址:\
四、基本情况
具体投诉事项有:
(一)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本地网元10000个以上,支持CES业务、L2VPN业务、L2VPN业务等多种业务模型的原理和实现方式”并非中小企业本身拥有该网络能力,该条款具有明显倾向性。
(二)投诉事项2:评分办法里面提到的“需求8000个网元以上”,具有指向某一特定供应商的倾向性,也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数量不符合。
(三)投诉事项3:网元数不适宜放在评分办法。
(四)投诉事项4:本项目另行配套包含的租用传输网络线路属于租用基础电信业务,目前只有移动、电信、联通和广电具备基础电信业务许可,如其他中小企业采用四大运营商的电路投标,不符合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
(五)投诉事项5:磋商文件采购服务需求“部署同一控制器,对下属学校核心节点进行远程统一可视化管理、可感知学校端有线节点状态,提供智慧校园无线与物联网的扩展能力,并提供智慧物联综合管理平台使用”等内容和本项目需求内容不符合,并且可视化管理物联方式存在极大的安全漏洞。
(六)投诉事项6:投诉人在质疑函中提出“删除涉及到物联,门户等涉及到影响教育子网安全的远程控制等内容”,但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书中针对“微门户系统”未做说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3、5、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3、5、6。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4成立。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4成立,采购文件中设置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符合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存在不合理情形,且会影响到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1、认定横州市教育子网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2-C3-270185-HWST)成交结果无效。
2、责令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科学合理设置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不服,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横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横州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2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