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级防火物资储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2月,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成都川联信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针对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成都励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级防火物资储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11188)中的一些质疑。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201202111188
- 项目名称: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级防火物资储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月2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成都川联信源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38号
- 被投诉人1:成都励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三友路217号
- 被投诉人2: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 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基本情况
成都川联信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成都励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级防火物资储备采购项目中的一些决策答复提出质疑。该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向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四川省财政厅于同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本案已终结。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关于产品参数要求的规定,涉及到中型高压森林消防水泵、便携式森林消防泵组、便携式轻型灭火水泵等产品的CMA认证标志及各项参数要求。成都川联信源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这些参数设置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并存在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嫌疑。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关于产品参数要求的规定,涉及到中型高压森林消防水泵和便携式森林消防泵组的吸水管颜色为黄色。成都川联信源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这些参数设置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并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嫌疑。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针对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CMA认证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作为佐证资料。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CMA认证是强制性行政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具备该资质才能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投标供应商均响应了该要求,且无证据证明该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因此,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要求中型高压森林消防水泵和便携式森林消防泵组的吸水管颜色为黄色。采购人明确了这一要求对于在烟雾浓重的环境中的辨识度和人员安全的重要性。投标供应商均响应了该要求,且无证据证明该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因此,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1、2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四川省财政厅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时间:2022年1月20日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为了规避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在进行采购项目时应注意以下建议:
-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应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避免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 技术、服务等要求应指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避免指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
- 在设定产品参数要求时,应充分考虑实际使用情况,并确保要求与合同履行有关。
- 在规定各项要求时,应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避免参数设置缺乏合理性或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嫌疑。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更好地规避类似投诉案件,并确保公平、公正的采购过程。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12号)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11188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级防火物资储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川联信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38号
被投诉人1:成都励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三友路217号
被投诉人2: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川联信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成都励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级防火物资储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1118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2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1年12月9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六章的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中,产品(1)中型高压森林消防水泵(2)便携式森林消防泵组(7)便携式轻型灭火水泵等产品参数要求提到“须提供有CMA认证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并须加盖供应商鲜章”。此项参数设置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存在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嫌疑。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六章的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中,产品(1)中型高压森林消防水泵的产品参数要求提到“▲9、吸水管相关要求:(2)颜色:黄色;”(2)便携式森林消防泵组产品参数要求提到“▲8、吸水管:(2)颜色:黄色;”此项参数设置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嫌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规定,中型高压森林消防水泵、便携式森林消防泵组、便携式轻型灭火水泵的相关技术参数须提供有CMA认证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作为佐证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CMA认证是强制性行政许可,是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其本质是针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任何单位均可向前述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检测,且采购人明确前述实质性要求是为了保障所购产品的质量,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综合涉案项目开标情况,3家供应商所投3个不同品牌的产品均响应了前述实质性要求,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前述实质性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招标文件前述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中型高压森林消防水泵、便携式森林消防泵组的吸水管颜色为黄色。采购人明确在烟雾浓重的环境中,黄色吸水管在视觉上有较强的穿透性和辨识度,可以较其他颜色更能辨识装备和扑救人员所处的位置,对高效使用装备和有力保护人员安全有重要影响,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综合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情况,三家供应商所投三个不同品牌的产品均响应了前述要求,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投诉事项2所涉参数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招标文件前述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1、2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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