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峨边彝族自治县茗新村茶产业提升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益农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峨边彝族自治县茗新村茶产业提升项目(项目采购编号:N5111322022000045)中被投诉人乐山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本案已经审查终结。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11322022000045
- 项目名称:峨边彝族自治县茗新村茶产业提升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0月2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益农农资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富顺县富世镇宋度南路1号
- 被投诉人1:乐山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雪杉街316号3楼
- 被投诉人2:峨边彝族自治县新林镇人民政府
- 地址: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新林镇苦竹坝街37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乐山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对"峨边彝族自治县茗新村茶产业提升项目(项目采购编号:N5111322022000045)采购包2"提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10月9日向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提出投诉。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于2021年10月10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主要包括未合理设置检测报告的相关要求,具有限制排他性,属以不合理条件对广大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相关情况,峨边彝族自治县新林镇人民政府委托乐山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发布采购公告,随后于2022年9月23日进行竞争性谈判活动,并于2022年9月26日发布了结果公告。虽然该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合同。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于已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况,认定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1成立的情况,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处理时间:2022年10月24日
- 处理人: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 处理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进行采购活动时,应注重以下方面的规避措施:
- 合理设置检测报告的相关要求,避免具有限制排他性,以确保对所有潜在供应商一视同仁,避免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 在采购公告和谈判活动中,充分明确采购条件和要求,确保公平竞争环境,避免给供应商造成误解或不合理的条件。
- 在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之前,审查所有投诉和质疑,并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采购结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 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采购文件和条件,确保其合规性和合法性,避免给后续执行带来问题。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注重规避类似投诉案件,提升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法性,以维护良好的采购秩序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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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峨财采〔2022〕9号)
一、项目编号:N5111322022000045
二、项目名称:峨边彝族自治县茗新村茶产业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益农农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富顺县富世镇宋度南路1号
被投诉人1:乐山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雪杉街316号3楼
被投诉人2:峨边彝族自治县新林镇人民政府
地址: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新林镇苦竹坝街3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乐山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对“峨边彝族自治县茗新村茶产业提升项目(项目采购编号:N5111322022000045)采购包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10月9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1年10月10日收到投诉书,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未合理设置检测报告的相关要求,具有限制排他性,属以不合理条件对广大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022年9月19日,峨边彝族自治县新林镇人民政府委托乐山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采购公告,2022年9月23日该项目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2022年9月26日发布结果公告。该项目目前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还未签订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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