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技术中心数据机房UPS系统改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1月8日,由四川旧石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信息技术中心数据机房UPS系统改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的处理结果。投诉人为四川旧石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诉内容涉及到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主要问题为投诉人对UPS系统改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部分要求和评分标准提出质疑。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201202109122
- 项目名称: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技术中心数据机房UPS系统改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月2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旧石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一环路东段芙蓉汉城广场43-1-17号
- 被投诉人: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羊马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羊马镇永和大道366号)
基本情况
四川旧石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信息技术中心数据机房UPS系统改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于2021年11月8日向四川省财政厅邮寄投诉书。四川省财政厅于2021年11月9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涉及要求新购UPS配备的智能监控卡与原有UPS接口对接、要求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UPS主机配置自动测试系统软件的证明文件、要求蓄电池与UPS主机同一品牌、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以及将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作为评分标准。
涉案项目于2021年10月18日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于2021年11月3日发布更正公告,于2021年11月10日进行磋商和评审,于2021年11月15日发布结果公告。截至2021年11月26日,涉案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已暂停采购活动。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5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3、4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经过审查和权衡,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1、2、5: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
- 投诉事项3、4: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决定成交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由四川省财政厅于2022年1月20日处理并公布。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为了规避类似的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在制定采购要求时,确保要求明确、具体,并与实际需求相符,避免出现模糊、不明确的要求。
- 在评分标准制定过程中,应细化量化评分指标,确保评分标准公正、客观,避免给供应商留下主观判断的空间。
- 在采购过程中,应与相关供应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和回应关注,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投诉。
- 在评审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结果合理、公正,并及时向相关方公布结果。
以上建议旨在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理性,减少投诉风险,希望被投诉人能够加以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落实。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11号)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09122
二、项目名称: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技术中心数据机房UPS系统改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旧石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一环路东段芙蓉汉城广场43-1-17号
被投诉人: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羊马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羊马镇永和大道366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旧石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服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就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技术中心数据机房UPS系统改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0912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1月8日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1年11月9日收到,已依法予以受理。2021年12月9日,本机关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发送《商请鉴定函》,于2022年1月17日收到回函。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要求新购UPS配备的智能监控卡与原有UPS接口对接。
投诉事项2:要求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UPS主机配置自动测试系统软件的证明文件。
投诉事项3:要求蓄电池与UPS主机同一品牌。
投诉事项4: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
投诉事项5:将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作为评分标准。
涉案项目于2021年10月18日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于2021年11月3日发布更正公告,于2021年11月10日磋商、评审,于2021年11月15日发布结果公告。
截至2021年11月26日,涉案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已暂停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5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3、4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涉案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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