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云南轻纺职业学院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0月9日,由云南隆杰科技有限公司向云南轻纺职业学院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投诉。投诉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包括投诉人云南隆杰科技有限公司、被投诉人1云南轻纺职业学院和被投诉人2云南中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违规、评分办法违规、代理机构违规、招标文件法律错误、评分办法不合规等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YNZZZB-2022〔QF〕004,包号:1包
- 项目名称:云南轻纺职业学院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2月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云南隆杰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宝云社区俊发名城N-10-A1地块2幢30层300
- 被投诉人1:云南轻纺职业学院
- 地址:云南省安宁市宁泊路54号
- 被投诉人2:云南中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68号瑞鼎城商务中心A栋17楼1706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云南隆杰科技有限公司参与了云南轻纺职业学院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采购活动。投诉人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因此提起了投诉。投诉事项包括:
- 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
- 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87号令规定。
- 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未细化量化,违反财政部87号规定。
- 本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及云南省政府采购目录规定。
- 招标文件编制中依据的法律存在严重错误。
- 招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据文件错误。
- 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为横向比较后评审评分,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87号令规定。
- 招标文件第一次公示与第二次补遗的企业实力评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云南省财政厅责令采购人改正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云南省财政厅于2022年12月1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采购人改正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云南轻纺职业学院及相关机构可采取以下建议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符合规定,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 在编制评分办法时,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规定进行,确保评分办法合规、公正、透明。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量化评分标准,遵守财政部相关规定,确保评分办法细化、量化,避免模糊不清的情况出现。
-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云南省政府采购目录规定,选择合适的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避免违规委托行为的发生。
- 在招标文件编制中,要准确依据法律法规,确保依据的准确性,避免因依据错误而引发的投诉问题。
- 在招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内容时,要依据文件正确,确保依据的准确性,避免因依据错误而引发的投诉问题。
- 在评审评分过程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规定,避免采用不合规的评审方式,确保评审程序公正、透明。
- 在公示和补遗环节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操作,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第22号
一、项目编号:YNZZZB-2022〔QF〕004,包号:1包
二、项目名称:云南轻纺职业学院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日期:2022-10-09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南隆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宝云社区俊发名城N-10-A1地块2幢30层300
被投诉人1:云南轻纺职业学院
地址:云南省安宁市宁泊路54号
被投诉人2:云南中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68号瑞鼎城商务中心A栋17楼170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云南轻纺职业学院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采购活动,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2.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是量身定制的评分办法,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87号令规定。3.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未细化量化,违反财政部令87号规定。4.本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及云南省政府采购目录规定。5.招标文件编制中依据的法律存在严重错误。6.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据文件错误。7.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为横向比较后评审评分,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87号令规定。8.招标文件第一次公示与第二次补遗的企业实力评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规定,责令采购人改正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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