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四川省省级单位2021年下半年空调批量集中政府采购项目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下半年,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省浦田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四川省省级单位2021年下半年空调批量集中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以下是案例的详细内容。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201202110340
- 项目名称:四川省省级单位2021年下半年空调批量集中政府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2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省浦田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业大道一段1052
- 被投诉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基本情况
四川省浦田科技有限公司对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四川省省级单位2021年下半年空调批量集中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10340)作出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服,于2021年11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1年11月15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已完成审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的"第七章
评标办法"下的"4.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能效等级
9分"设置缺乏公平、公正、科学和合理性。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于2021年10月29日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并于11月9日作出质疑答复。之后,于2021年11月18日和11月19日分别发布了更正公告。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本案的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1年12月24日
-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制定招标文件时,确保评标办法的设置公平、公正、科学和合理,避免出现争议点。
- 质疑答复时要及时、准确地回应投诉人的疑问,并在必要时发布更正公告,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 加强对政府采购流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在类似情况下更好地规避潜在的问题,提高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1〕165号)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10340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省级单位2021年下半年空调批量集中政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浦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业大道一段1052
被投诉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省浦田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四川省省级单位2021年下半年空调批量集中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103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1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1年11月15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下“4.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能效等级9分”设置缺乏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性。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于2021年10月29日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11月9日作出质疑答复,于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19日分别发布更正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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