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餐饮服务项目投诉处理案例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1月22日,由吉林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吉林市吉膳道餐饮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中标人吉林市永祥后勤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投标人吉林市老爷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实际控制及管理关系。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J2022ZX097
- 项目名称: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餐饮服务项目第1-2包
- 处理日期:2022年11月22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吉林市吉膳道餐饮有限公司
-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黄旗街道鑫兴锦苑1号楼
- 被投诉人1: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松江中路65号
- 被投诉人2: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16号
- 相关当事人:吉林市永祥后勤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望云北街88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涉及中标人吉林市永祥后勤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投标人吉林市老爷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实际控制及管理关系。投诉人请求取消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处理依据
经吉林市财政局依法调查,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中标供应商永祥公司与投标人老爷岭公司存在实际控制及管理关系,结合法律论证意见,认定两家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及管理关系。因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被判定为不成立。
处理结果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应当驳回投诉。因此,吉林市财政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被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满,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市人民政府或吉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下面是一些建议:
- 制定严格的采购规则和流程,确保所有投标人都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 建立完善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对潜在供应商进行充分的背景调查和资质审核。
- 加强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核查,确保投标人的资料真实可靠。
- 强化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通过以上措施,被投诉人可以提升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减少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吉市财发2022119)
一、项目名称
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餐饮服务项目第1-2包(项目编号:J2022ZX097)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市吉膳道餐饮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黄旗街道鑫兴锦苑1号楼
被投诉人1: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松江中路65号
被投诉人2: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16号
相关当事人:吉林市永祥后勤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望云北街88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人吉林市永祥后勤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投标人吉林市老爷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实际控制及管理关系。
投诉请求:取消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机关依法调查,事实如下:
投诉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中标供应商永祥公司与投标人老爷岭公司存在实际控制及管理关系,结合法律论证意见,认定两家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及管理关系。投诉事项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市人民政府或吉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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